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会计处理、核算科目
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
一、新会计准则对研究开发费用的规定:
1、将研究开发项目区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
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是探索性阶段。
2、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3、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资本化的五个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
5、若确实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将其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6、资本化的五个条件:
6.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6.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6.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6.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6.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会计上:研究开发费的归集范围
研发费用(即原“技术开发费”):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研发材料费)
2、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研发人员费)
4、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5、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6、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7、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8、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的研发而支付的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9、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研发人员培训费、专家咨询费等费用。
财企【2007】194号文对研发费用的排除性规定:
企业依法取得知识产权后,在境内外发生的知识产权维护费、诉讼费、代理费等费用支出,从管理费用据实列支,不应纳入研发费用。
三、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
1、核算科目设置:
1.1 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管理费用-研究开发费
1.2 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无形资产
1.3 一级科目设置:研发支出
1.4二级明细科目设置: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1.5三级明细科目设置: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人工费等明细科目
2、具体会计处理:
2.1相关研发费用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
贷:原材 料、应付职工薪酬等相关科目
2.2会计期末:
对费用化支出,转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对资本化支出部分,则等到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时: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对于已形成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从其达到预定用途的当月起,按直线法摊销:(税法规定的摊销年限不低于10年)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