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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准备注销清算,企业所得税税率能否继续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清算、优惠

2017-03-11分类: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与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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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会员问:我公司现享受15%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现公司准备注销,请问清算所得应适用什么税率?能否按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填报说明”第12行“税率”明确“填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25%”。

  因此,你企业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应将清算所得依照25%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比如说:企业2017年5月份申请清算,9月份清算完毕,应按照25%的税率清算2017年1-9月份的企业所得税;2016年及以前属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期间的所得税仍按15%计算;税务局仅复核前3个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缴结果是否真实,并足额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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