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案例20231116

实务案例: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前期工程费-设计费”重复列支的税务风险分析与防控

2025-03-12分类:土地增值税清算
49 点击收藏

摘要:前期工程费是房地产项目开发初期的关键开支,设计费则是前期工程费重中之重的环节,本文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剖析设计费这一关键要素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可能遭遇的税务风险,并以此提出有效的防控措施,旨在为企业提供实践指导。


关键词:“前期工程费”、“设计费”、“内容重复”


案例概要:

房地产企业于2016年6月10日在发改部门进行“A项目”的立项。项目于2017年6月20日正式开工,竣工日期2021年5月04号,截至2022年4月,已转让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比100%,销售比例100%,已达到清算要求。

2022年5月01日,该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对甲房地产企业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

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在审核前期工程费时,发现企业提供的设计费合同存在以下问题:

①企业与A、B两个公司分别签订设计合同,合同内容均为该项目基坑支护设计,合同内容疑似重复。

 

 

 ②企业与A公司签订的设计合同,合同签订日期(2014年)远早于开工日期(2018年),税务机关据此怀疑合同的真实性。

 

根据上述信息,试分析该项目“前期工程费-设计费”部分在本次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存在哪些风险?

案例解析:

企业与A公司在2014年签订设计合同,合同约定设计内容为基坑支护设计;后又与B设计公司在2017年3月签订设计合同,合同内容同样涉及基坑支护,企业与A、B两公司签订的设计合同内容重叠,可能导致设计费成本被重复计算的风险;

税务机关根据施工许可证等证件可知,本项目于2017年开始动工,动工时间远早于与A公司签订合同的时间,不符合一个房地产企业正常的开发流程。

由上述两点税务机关怀疑企业提供成本和合同的真实性,认为与A公司签订的设计合同未实际用于项目,所支付的设计费不被认可为可扣除成本,要求企业进行调整。

总结归纳:

在实务中针对上述问题很容易出现以下情况:

企业为了早日交房,不耽误工程进度在开发初期就提前与公司签订设计合同,后续开发时因为各种原因,发现原设计合同已经不适合当前的情形,后又与第二家公司签订相同工程项的合同,这也就是大家俗称的“二次设计”“重复设计”。

在实际工作中,各地税务局对此部分成本的处理稍有异议,部分税局认为既然款项已经支付,成本实际已经发生,则上述两个设计合同所列支的成本均可作为开发成本列支;与此相反的是部分税局则认为第一次设计的设计成果后续未被采纳,则对应成本需要剔除。

因此企业在申报设计费成本和签订设计合同时:

(1)首先,企业应组织财务、审计等部门对涉及的设计费合同进行全面审查,对比各份合同的具体条款,特别是费用金额、支付条件、服务范围等核心内容,确定是否存在实际的重复约定。

(2)若因其他原因出现“二次设计”或“重复设计”现象,企业应积极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明确当地政策对这类特殊成本的处理规定,合理规划成本归集,避免税务争议。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 (国税发〔2009〕91号)

第二十一条 审核扣除项目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扣除。

(二)扣除项目金额中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必须是实际发生的。

第二十三条 审核前期工程费时应当重点关注:

(一)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是否真实发生,是否存在虚列情形。 (二)是否将房地产开发费用记入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

 


想要系统学习清算知识、改变现状的来看这本书—《数字税务-土地增值税清算数字化实践及案例》,该书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数字化税务研究中心课题组牵头编著,全书通过讲方法、讲案例的形式,不仅可以让你掌握清算全流程审核要点与分析方法,还可以学到数字化清算模式,获得更先进的解决土增清算问题的思路与做法。扫码在线购买~

另外通过“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方法与案例解析”线上实战课程,针对清算审核的收入、成本、费用、税金等重点环节进行方法剖析与案例精讲,现在扫码订阅赠送上述书籍!


资讯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评论服务协议 0条评论
请输入200个字以下()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400-8778-367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