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代建税务问题剖析
房地产代建税务问题剖析
用“水深火热”来概括2019年上半年房地产市场的情形,一点都不为过。有的城市房价高歌猛进,地王频出,一地难求。6月24日,深圳市采用“单限双竞”的办法以挂牌方式出让5幅地块,中海、越秀等房开公司成功拍得相关地块,其中龙华地块可售楼面地价飙至6.7万元/平方米,宝安尖岗山可售楼面地价6.3万元/平方米,就连偏远的坪山地块可售楼面价2.22万/平方米;政府既要促进楼市发展,又要打击房价暴涨,处境两难。作为支柱产业,房地产行业牵一发动全身,随时触动社会各界的敏感神经。
拿地难,拿地贵,也是现在房地产行业的不争的事实,很多房地产公司处于无米下锅的两难境地,养着一大帮房地产开发队伍,却无地开发,只好走上了房地产代建之路。敢将十指夸针巧,不把双眉斗画长。苦恨年年压金线,为他人作嫁衣裳。如何做好房地产代建这个嫁衣,我们在此对房地产代建业务的涉税问题进行系统的剖析。
房地产代建是指: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业由于没有房地产开发的经验、资金及人才等原因,在补足土地出让金、契税、滞纳金后,取得相关开发手续,委托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代建。如绿城建设的代建业务可分为三种模式:项目代建、资本代建和政府代建。为了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税务利益最大化,无论哪一种代模式,都应遵行以下一些法则。
一、注意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委托代建业务在税务上认定时,需要同时严格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由委托方自行立项;
(2)不发生土地使用权或产权转移;
(3)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单独收取代建手续费或管理费;
(4)事先与委托方签订有委托代建合同;
(5)施工企业将发票开具给委托建房单位。
如果委托代建业务同时符合以上条件,被认定为委托代建业务时,增值税则按照“现代服务业——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企业按照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仅就收到的“代建管理费”征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如果不能同时满足,不论开发商如何核算,一律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增值税。
是否被认定为代建业务,纳税差异如下表。如果选用此方案,为了降低被委托方——代建方的税负,代建方应严格按照地按代建模式处理,因此,以下分析均按照可以被认定为委托代建业务分析。
项目投资总额计算表 | ||
类别 | 项目 | 数据(万元) |
投资总额 | 土地价款 | 130,000 |
开发成本 | 200,000 | |
三项费用 | 70,000 | |
投资总额 | 300,000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1995]6号),第七条第(二)款中规定,“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如上显示,土地增值税开发间接费中没有明确提到代建管理费,因此各地税务机关对“代建管理费能否计入开发成本,土地增值税前扣除”口径有很大差异,目前只有广州地方税务局明文规定,可以在土地增值税前扣除。而其它省市均没有明确,因此,为了稳妥起见,我们暂时按照不能计入开发成本处理。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4年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指引的通知
穗地税函[2014]175号
二、关于项目管理费、境外设计费的扣除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管理,支付的有关项目管理费用,能证明直接属于该开发项目、贯穿于工程开发建设的全过程,且在财务核算时与行政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及销售部门发生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销售费用分开核算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作为开发间接费用予以扣除。
四、涉税与收益分析
1、被委托方代建业务
作为代建业务,被委托方收取管理费,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
委托方企业项目税负率 | |
项目 | 金额(万元) |
增值税 | 25,737.89 |
附加税 | 3,345.93 |
土地增值税 | 41,716.22 |
企业所得税 | 34,488.93 |
纳税合计 | 122,270.10 |
销售收入 | 600,000 |
综合税负率 | 22.62% |
净利润 | 145,183.01 |
净利润率 | 21.8% |
房地产公司如果没有土地资源,只能分享房地产行业的“剩宴”了,以致房地产公司被逼在土地市场上进行肉搏,促使地价不断攀升、地王频现。
如果税收筹划操作不当,还要负担委托方的巨额税金,可谓得不偿失,可能连“剩宴”都没得吃了,所以没有土地资源的房地产公司一定要进行精细化管理,进行精准的财税规划,方能在“水深火热”的房地产市场中分到一杯羹。
文章来源:深圳市罗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罗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