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务问题32-40例
32、公司将农用性质的土地出租用于养殖,是否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虽然是对外出租行为,但是承租方还是将土地用于养殖,属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因此可以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免税政策。
33、在从租计征房产税的情况下,如果是房屋出租多年且一次性开具了全额的增值税发票,是否要按照开票的收入来缴纳房产税,还是可以按照会计期间分摊的收入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答: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对于一次性收取租金一般企业按照租赁期间分摊到每个年度,每个季度或者月份申报缴纳房产税。
34、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文件要求“同一仓储设施用地6000平方米及以上”,如果地块中一个仓库占地15000平方米,但是实际是三层,只有一层是符合条件的仓库,上面两层均是加工。请问这种情况下,这个仓库占地是否符合优惠政策?
答:不符合,按照建筑面积分摊后仓储设施占地面积低于6000平方米。
35、自建房出租给职工应从租计征还是从价计征?
答:从租计征。对员工收取租金的行为,构成房产出租业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以租金作为计税依据。
36、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商品房转为自用需要缴纳税房产税吗?
答:需要缴纳房产税。按照开发成本从价计征房产税。
37、农贸市场里熟食店、快餐店占用的土地、房产能否免税?
答:享受税收优惠的房产土地,是指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行政办公区、生活区,以及商业餐饮娱乐等非直接为农产品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不属于规定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38、镇政府与村委会签订租赁合同租入一处土地,土地是村集体土地,土地性质是耕地,镇政府又将租来的土地转租给我公司,建设“农光+渔业”光伏发电项目。目前,项目已建成,且光伏板之间及板下没有农业项目建设。请问,我公司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吗?
答:因为土地性质依然是耕地,不属于集体建设用地,且你公司是从镇政府租赁取得的,所以你公司不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39、我公司与村委会签订两年《临时用地合同》用于输变电线路工程用地,又另外向村委会征收了6亩地(永久使用)用于项目建设,两个都是集体用地。请问上述业务我公司是否需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如果你公司支付了土地租金,土地性质也不是集体建设用地的,没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问题。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承租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9号)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40、公司的土地被占用修成市政道路绿化带,所有权属于公司,请问,公司是否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收优惠?
答:根据国税地字【1989】140号文件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可以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文章来源:留言之 财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