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印花税减半优惠 需厘清两个概念

2019-02-22 发文来源: 协同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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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以下简称50号文件),自2018年5月1日起,对纳税人设立的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征收的印花税减半,对按件征收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近日,笔者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很多人将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混为一谈,进而导致在计算贴花时出现困惑。其实,只要厘清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企业就能轻松搞定资金账簿印花税。

注册资本,也叫法定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可以简单理解为公司最开始设立时拥有的资产。实收资本,则指企业投资者以货币、实务和无心资产等形式,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正常来说,两者金额应该是一致的。

但是,《公司法》修改后,引入了资本金认缴制,股东不必再实际缴纳全部出资,可以先成立公司,然后分期缴纳出资。这一规定,容许资本金分步到位,使得两者可能存在差异。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从规定上看,上述前两种情况中,属于股东认缴出资,结果可能会出现注册资本大于或等于实收资本。根据50号文件的规定,企业在实际收到出资时才产生印花税纳税义务,并按规定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计算缴纳印花税;第三种情况则属于股东实缴出资,注册资本一定等于实收资本,此时,则应一次全额计征印花税。

文章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薛利锋 王首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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