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要点梳理
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创新已成为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课题。企业所得税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作为推动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引擎,对于降低企业创新成本、促进企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了破除政策迷思,绕开理解误区,更好地帮助纳税人明晰政策口径和适用标准,现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要点进行梳理,让纳税人一贴在手,政策了然、红利尽享。
政策概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政策要点: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费用,没有先进层级要求,研发失败、未形成专利等知识产权、亏损(不加大会计亏损)、免税企业均可按规定申报享受。
扣除标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
1.人员人工费用
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指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 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指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指企业在新产品设计、新工艺规程制定、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过程中发生的与开展该项活动有关的各类费用。
6.其他相关费用
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不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项目
1.产品(服务)常规升级;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成果的直接应用;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而不是“实质性改进”);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1.烟草制造业;2.住宿和餐饮业;3.批发和零售业;4.房地产业;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娱乐业;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留存备查资料
自2017年属期起,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案例展示
某制造企业2018年收入为1200万,纳税调整可扣除成本费用为900万元,其中研发费用支出200万元,全部为费用化支出,企业所得税税率25%。
未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1200-900)×25%=75万元
研发费用符合2015年政策规定,按50%加计扣除后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1200-900-200×50%)×25%=50万元
研发费用符合2017年政策规定,按75%加计扣除后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1200-900-200×75%)×25%=37.5万元
文章来源:云南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