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案例20231116

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年度企业所得税如何调整?

2022-02-23分类:财税小白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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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通常会对当年的企业所得税产生影响,究其原因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采取先预交后清算的缴纳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必定会对以前年年实际应税前扣除的土地增值税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历年的企业所得税。因此,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仅要关注土地增值税清算,还要关注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调整。

甲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A项目于2020年9月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并补缴土地增值税9000万元,202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产生巨额亏损7000万元。该项目已预缴土地增值税6000万元,其中2018年2000万元,2019年3500万元,2020年500万元。2018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2019年销售收入1.8亿元,2020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A项目均已销售完毕,甲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后续开发项目且计划于2021年注销。那么,甲房地产企业A项目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该如何调整企业所得税?

因为土地增值税可以税前扣除,所以土地增值税的变动会影响企业所得税的金额。甲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按历年收入占比重新分配土地增值税,同时追溯调整相应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甲房地产开发企业202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产生亏损,且后续无其他开发项目,企业所得税追溯调整后,当年度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不足退税的,应作为亏损向以后年度结转,并调整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土地增值税分摊调整后,导致相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出现正数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假设甲房地产企业开发企业存在后续开发项目,也未计划注销,那么,甲房地产企业开发企业因某个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导致清算年度企业所得税巨额亏损的,该亏损应按照税法规定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

(1)计算各年度应分摊的土地增值税

2018年应分摊的土地增值税=15000×(5000/25000)=3000万元

2019年应分摊的土地增值税=15000×(18000/25000)=10800万元

2020年应分摊的土地增值税=15000×(2000/25000)=1200万元

(2)计算当年应补充扣除的土地增值税

2018年应补充扣除的土地增值税=3000-2000=1000万元

2019年应补充扣除的土地增值税=10800-3500=7300万元

2020年应补充扣除的土地增值税=1200-500-9000=-8300万元

(3)计算最终应退(补)企业所得税

(假设甲企业2018年已交企业所得税300万元,2019年已交企业所得税20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25%)

2018年应退企业所得税=1000×25%=250万元

2019年应退企业所得税=7300×25%=1825万元

2020年应补企业所得税=(8300-7000)×25%=325万元

特别提醒:因土地增值税清算导致的企业所得税退税,建议在清算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完成,否则,补缴企业所得税会产生滞纳金。

政策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1号

文章来源:木兰英华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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