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案例: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涉税风险解析与合规路径
摘要: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是建筑行业为保障建筑工人养老权益而设立的一项专项基金,通常由施工单位缴纳,但也存在开发商代缴的情况。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会对房地产开发单位产生哪些涉税风险呢?
关键词:“养老保障金”“土增清算”“涉税风险”
案例概要:
A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的“悦蓝山”项目,于2015年07月20日正式开工,并于2016年10月18日竣工验收备案,总建筑面积12000㎡。2019年10月20日,经主管税务机关核查,“悦蓝山”项目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并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
企业申报清算数据时,报送有单独列支的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3,280,700.00元,并取得了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办公室开具的财政票据。
结合当地口径,试分析,该笔成本会存在什么涉税风险。
案例解析:
扣除范围争议
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可扣除的房地产开发成本需为“直接用于项目开发的必要支出”。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通常属于建筑企业的法定义务,与房地产企业开发成本的关联性需明确。
地方口径差异:部分地区可能将该费用视为代缴性质,若当地税务机关认定其不属于开发成本范畴,将不允许扣除。
凭证合规性风险
企业虽取得财政票据,但土地增值税清算通常要求“合法有效发票”。若财政票据未被当地税务机关认可为有效扣除凭证(如视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而非成本支出证明),可能导致费用被剔除。
重复列支风险
若建筑安装工程合同价款已包含养老保障金,房地产企业另行列支可能构成重复扣除。需核查合同条款及费用归属,避免同一成本多次计入。〈例:鲁建办字〔2016〕21号规定,新开工工程的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相关部门缴纳〉
建议应对措施:
核查地方政策:确认当地是否明确允许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作为开发成本扣除。
审查合同条款:核实工程合同中是否约定养老保障金由房企代缴,且是否已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避免重复列支。
补充证明材料:准备代缴协议、工程款结算凭证等,证明费用真实性与合理性。
与税务机关沟通:提前就凭证类型(财政票据)及费用性质进行专项咨询,争取政策确定性。
总结归纳:
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是建筑行业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保障建筑工人的养老权益。缴纳主体通常是建筑企业,但开发商可能代缴。资金最终返还给建筑企业,用于为工人缴纳养老保险。操作时需注意地方政策、合同约定和税务合规性。
政策依据: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鲁政发〔2016〕10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建办字〔2016〕21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停止实施主管部门代收、代拨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制度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18〕17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
想要系统学习清算知识、改变现状的来看这本书—《数字税务-土地增值税清算数字化实践及案例》,该书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数字化税务研究中心课题组牵头编著,全书通过讲方法、讲案例的形式,不仅可以让你掌握清算全流程审核要点与分析方法,还可以学到数字化清算模式,获得更先进的解决土增清算问题的思路与做法。扫码在线购买~
另外通过“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方法与案例解析”线上实战课程,针对清算审核的收入、成本、费用、税金等重点环节进行方法剖析与案例精讲,现在扫码订阅赠送上述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