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某出售虚假普通发票诈骗案
2015年6月,北屯地税局稽查局接到公安部门一起出售虚假发票诈骗案线索后,进行立案稽查,查实郭某某为谋取利益,向他人倒卖虚假普通发票15份和1份税收缴款书,涉票金额合计252.37万元。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八条[非法出售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四款)]非法出售普通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的规定,北屯地税局将郭某某违法发票案移送北屯师(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办理。目前,北屯垦区人民法院对郭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