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屯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少缴税款案
2014年5月,阿勒泰地区地税局稽查局对新疆屯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查实该公司采取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手段,造成少申报缴纳房产税3.84万元,企业所得税385.48万元,以上合计少缴纳税款389.32万元。
对该公司的税收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和第六十九条的规定,阿勒泰地区地税局稽查局追缴少缴地方各税389.32万元,并对该公司少缴的地方各税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处以罚款35.4万元。目前,已向该公司送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纳税人已缴纳税款63.43万元、罚款5.61万元,案件正在执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