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费及用品涉税(企所、个税及进项税额)实务总结

2016-07-13 发文来源: 协同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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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费涉税处理

1 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40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如果高温补贴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且符合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关于工资薪金的规定,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实务处理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按照标准发放的高温补贴,如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应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全额扣除),不需要按照职工福利费的标准(工资总额14%)在税前扣除。

2 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文件对此进一步明确为:

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实务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员工取得的防暑降温费或高温补贴不属于免缴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取得的防暑降温费应并入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需要提醒的是,政府规定的防暑降温费标准仅是发放标准,不是免税或扣除的标准,单位在实际发放时,应当全额并入职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中计算扣缴。

但个别地区有免税规定,如:《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发〔2009〕46号)第三条规定,各单位按照当地政府(县以上)规定标准向职工个人发放的防暑降温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部分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防暑降温用品涉税处理

1 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规定,劳动保护支出的范围包括: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劳防手套、防寒服、雨衣胶鞋、眼护具、防尘口罩、防毒护具、安全帽、安全带、护听器。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立法起草小组编著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中有如下的解释,可供参考:

劳动保护支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必须是确因工作需要,如果企业所发生的所谓的支出,并非出于工作的需要,那么其支出就不得予以扣除;二是为其雇员配备或提供,而不是给其他与其没有任何劳动关系的人配备或提供;三是限于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品等,如高温冶炼企业职工、道路施工企业的防暑降温品,采煤工人的手套、头盔等用品。

实务处理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发放的防暑降温用品属于劳动保护支出的范围,只要合理就准予税前扣除,没有限额规定。

需要提醒的是:有的企业可能两者同时发放。如北京某施工企业对室外建筑工人按每人每个月180元的标准发放了防暑降温费,同时在高温期间为职工提供工作服、清凉饮料和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则需要分别处理。

2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实务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劳动保护支出产生的进项税额可按照相关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也就是说购买的防暑降温用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凭证,可按照相关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3 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规定,劳动保护支出的范围包括: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劳防手套、防寒服、雨衣胶鞋、眼护具、防尘口罩、防毒护具、安全帽、安全带、护听器。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立法起草小组编著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中有如下的解释,可供参考:

劳动保护支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必须是确因工作需要,如果企业所发生的所谓的支出,并非出于工作的需要,那么其支出就不得予以扣除;二是为其雇员配备或提供,而不是给其他与其没有任何劳动关系的人配备或提供;三是限于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品等,如高温冶炼企业职工、道路施工企业的防暑降温品,采煤工人的手套、头盔等用品。

实务处理

对于企业如果因工作需要为待定人员配备或提供的防暑降温用品,如清凉饮料和药品,属于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不属于雇员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防暑降温费及用品涉税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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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按照标准取得高温津贴是我们的权益

近年来,人社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部门都曾多次强调,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且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此外,不少地区也出台了相应的监督、惩罚措施。

例如,《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中就明确,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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