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秘书有本账外账

2016-04-15 发文来源: 协同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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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江苏省南通市国税局依法查处了一起某公司利用账外账偷逃税款的案件。令人惊奇的是,保管这套账外账的并不是该公司的财务人员,而是该公司的总经理秘书。

  2007年12月31日,南通市国税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南通某纺织有限公司销售棉纱时有利用现金交易不开票不申报纳税的现象,并指明在公司总经理秘书那儿有一本账外账。

  南通市国税局结合该公司的纳税资料对举报信进行分析后认为,这封举报信的可信度比较高,于是他们决定立案检查。

  2008年1月,南通市国税局检查人员对该公司的办公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在对公司总经理秘书办公室的突击检查中,检查人员果然找到了举报材料中提到的账外账——一本现金日记账。

  检查人员马上将该日记账与财务处的现金日记账进行对比,发现秘书保管的现金日记账与财务处的现金日记账内容完全不同,总收入金额为250余万元,远小于财务处的现金日记账上的总收入额,这正好印证了举报信所称该公司利用现金交易不计收入的举报内容。

  但是面对税务检查人员的询问,该秘书却推说自己刚来公司不久,不知道现金日记账上记载了什么。企业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也以前任秘书已离职为由,拒不承认这本现金日记账是公司的账外账。检查人员意识到,虽然已经查获了账外账,但是要想将其作为确凿证据,还必须得弄清两个问题,即一是账外资金的来源,二是账外资金的去向。

  理清了思路,检查人员首先对该公司的产成品和原材料库存进行了仔细核查,发现该公司在2004年5月~2007年底,共发出原材料和商品不减库存共取得下脚料和棉纱款收入约250余万元,总收入基本与秘书保管的现金日记账相吻合。

  看来,资金的来源找到了。那么,进入账外账的资金最终转到哪里去了呢?检查人员发现账外账上的资金支出均标注有“解交财务”的字样,检查人员认为账外资金应该已回流公司以保持公司的正常经营。经核对该公司的往来账,检查人员发现每当账外资金发生一笔支出时,该公司的往来账上就会出现一笔相应的借款,而借款给公司的常某又恰好是公司的老板娘,自2004年5月起该公司秘书保管的现金日记账共发生21次支出共计256万元,常某也恰好“借”给公司256万元。很显然,这是该公司以借款的名义将账外资金回流到公司财务账上。

  至此,该公司利用账外账偷逃税款的事实已基本查清。检查人员又经过一系列查证工作,充分锁定了该公司的偷税证据,该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秘书在环环相扣的证据面前都不得不承认利用现金交易隐瞒收入、虚拟借款偷逃税款的事实。

  经南通市国税局最后查实,某纺织有限公司利用账外账方式隐瞒销售收入218.82万元,偷逃增值税37.2万元。此外,还查实该公司采取收取货款后长期挂财务往来账的方式偷逃增值税达22.54万元,共计偷逃增值税59.74万元。南通市国税局决定依法追缴该公司所偷增值税59.74万元,加收滞纳金11.23万元,并给予所偷税款5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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