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税风波”诱出惊弓鸟 灰色资金压力巨大

2016-10-21 发文来源: 协同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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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周五,国家税务总局就《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参与国际间打击利用海外账户逃避税行为一致行动。

而本周一正是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鉴于B股交易量小、筹码集中的特点,我们认为部分违规资金或避险资金的出逃,是B股急跌并带动A股调整的直接原因,汇率变动或仅是大背景。

打击利用海外账户逃避税

2014年9月,我国在二十国集团(G20)层面承诺将实施由G20委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制定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旨在通过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提高税收透明度,打击利用海外账户逃避税行为。

按照时间表,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将从2017年1月1日起按照“标准”履行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在本机构开立的非居民个人和企业账户,收集并报送账户相关信息,由国家税务总局定期与其他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相互交换信息。我国首次对外交换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时间是2018年9月。

简单的说,就是全球范围内统计金融账户资产,补缴欠、逃、避税。

“非居民”是谁?

首先,目标人群是“非居民”,是指“非中国税收居民”,根据我国税法,“中国税收居民”中的个人是指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值得强调的是,外籍华人、已经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者,或者在境外停留超过一定时间的华侨,如果根据所在国(地区)法律已经构成当地税收居民,即不属于中国税收居民。

而不少的B股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限于:1、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2、中国台、港、澳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3、定居海外的中国公民;4、境内个人投资者;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投资人。这几类人群中,除了4肯定不是,5不确定外,其余均受《办法》管理。

根据日程,从明年1月1日开始我国将对新开立的个人和机构账户开展尽职调查;明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600万元)的尽职调查;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也就是说,基本上从明年开始,B股新开及存量账户中的一部分都将受到尽职调查。

灰色资金压力巨大

国内B股由于长期交易量低迷,稍有成交都将会给市场造成巨大波动,同样由于成交量小,存量客户的恐慌情绪也会比A股的放大效应更强。

按照《办法》的要求,金融机构应对2017年1月1日以前开立的存量账户进行信息检索,识别是否为非居民账户。一般来说,个人和企业无需向金融机构提供额外资料。但在个别情况下,为了识别账户持有人的税收居民身份,金融机构可能会要求个人和企业提供声明文件。

该办法不仅仅是针对增量,还会波及存量。如果是因为这个原因,那么B股的趋势将不会像大家预期的那样,仅仅是短期冲击的问题了。

根据《办法》,非居民个人和企业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的、符合一定条件的账户信息将被报送和交换给税收居民国主管当局。

金融资产信息阳光化,对部分灰色资金来说,也是巨大压力。

文章来源:中华第一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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