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逃税“卡了壳”
前不久,山东省莘县国税局对辖区某私营企业实施稽查。稽查人员凭着职业的敏感和一双火眼金睛,揭开了老板娘银行卡里的“隐私”,该企业最终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共计8万多元。
原来,莘县国税局稽查人员在对辖区某肉食加工企业稽查过程中,从会计的笔录中掌握了一条重要线索:由于每月老板娘提供给会计的销售发票和现金收据在时间及金额上都不一致,会计无奈将“现金”业务,通过“应收账款”核算。稽查人员隐约感到其中定有蹊跷,老板娘遂成为办案重点。
稽查人员灵机一动,根据“应收账款”明细记录进行“协查”,并发现了可疑线索:一是老板娘私人银行卡号;二是有2个从该企业购货的单位,在数量及金额上购方长期大于销方。
据此,稽查人员对老板娘进行了询问。当问及银行卡时,老板娘回答:“银行卡只是方便公司现金结算。”当提起有2个购货单位购销双方“数量和金额”不一致时,老板娘解释:“由于对方没有及时付清货款,公司也就没及时提供发票,造成双方记账时间不一致,但随着货款结清都会及时开出发票并申报纳税。”
稽查人员依法通过银行对老板娘私人的银行卡进行检查。在银行卡的记录中,不仅反映了银行卡与公司现金基本对应的关系,也揭示了有近百万元银行卡里的“进账”未在公司账中反映。稽查人员随即通过银行原始记录对“进账”进行了追踪查证,证据再度指向了2个“数量和金额”不一致的购货方。通过深入调查取证,证实了这近百万元的“进账”,均为公司的账外销售收入,老板娘的口供成了不攻自破的谎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