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职工薪酬的纳税调整
案例:
甲公司2018年成本费用中职工薪酬类支出如下:
销售费用列支工资薪金支出20万,职工教育经费1万;
管理费用列支工资薪金支出30万,职工教育经费3万;
营业成本列支工资薪金支出50万,职工教育经费5万;
以上工资薪金100万已全部发放;另外发放上年度已计提的工资2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已全部支付,以前年度累计未扣除为2万元。
解析:
(1)工资薪金税收金额=120万元
工资薪金纳税调整额=账载金额-税收金额=100-120=-20万元
此处为纳税调减,但若上年未做纳税调整增加,本年不做纳税调减。
(2)职工教育经费税收金额:取两者孰小
①标准额=120*8%=9.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