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案例20231116

地下部分免交土地出让金,土地合同备注土地出让金含地下部分,该如何分摊土地成本?

2020-08-15分类:土地增值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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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的一位客户向智慧源咨询:他们准备在广州拿一块地,因地上部分的地价非常高,政府给予他们一个优惠:本来地上跟地下的土地出让金是要分别交的,现在只需要交地上部分的土地出让金,地下部分的土地出让金不用交,然后土地合同上备注土地出让金含地下部分。那么地下部分是否需要分摊土地出让金?如何分摊?

一般来说,地上商品房和地下车位的地价是不一样的,土地出让合同会分别约定地上、地下的土地出让金。根据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 《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

第二十九条  审核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时应当重点关注:

(二)土地出让金是否按照以下方式分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其补充协议注明,地下部分不缴纳土地出让金或者地上部分与地下部分分别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土地出让金应直接归集到对应的受益对象(地上部分或地下部分)。

如果土地出让合同明确约定地上部分与地下部分分别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毫无疑问可以直接归集到对应的受益对象。但是法规没有规定“土地合同上备注土地出让金含地下部分”该如何处理,地上部分和地下部分的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法、价格也是不一样的,简单粗暴地按建筑面积分摊也不合理。

一般来说,对于免交地下土地出让金的情况,要看土地出让合同的具体签订情况:

1、如果土地出让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明确了免交地下部分的土地出让金,那么地下部分可以不用分摊土地出让金;

2、如果土地出让合同中写的是包括地下土地出让金,且没有注明地上部分和地下部分分别是多少的,那么需要企业提供资料证明地上部分与地下部分的土地出让金各是多少。取得证明资料的途径:可以用给国土局发函然后国土局回函的方式,也可以取得国土局计算地价的底稿作为依据。

文章来源:智慧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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