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案例20231116

销售无产权地下车位是否征收印花税

2020-08-15分类:财税小白必看
3092 点击收藏

问题内容:

尊敬的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我司为郑州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地下车位无产权,在地下车位销售时与客户签订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对“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规定如下,“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我司销售车位无产权,是否应缴纳印花税?恳请贵局给予解答。

附     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答复时间 :2020-07-10答复内容 :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 第十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因此,您企业销售无产权的车位,由于不需要到政府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缴纳印花税。具体涉税事宜建议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文章来源:亿海地产建筑财税

资讯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评论服务协议 0条评论
请输入200个字以下()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400-8778-367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