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案例20231116

这家房企为了节税到处找建安票做大开发成本,如今土增清算出结果了

2025-01-07分类:土地增值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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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稽查案例1:某建筑公司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国家税务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6〕172号文)的相关规定,对该公司2017年1月-4月对外开具给江苏河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亨通达实业有限公司、青岛贵兴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市崂山区北宅街道观崂社区居民委员会、胶南市兴达建筑工程公司、青岛市12349公共服务中心、青岛光华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青岛庚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公司、青岛亚特尔地源热泵技术有限公司、青岛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超一水产养殖有限公司、青岛林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交机电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启胶建集团有限公司、青岛瑞福程机械有限公司等16家公司100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定性为虚开发票行为,虚开金额9222484.83元,税额286007.80元。

公开稽查案例2:某装饰工程公司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以下虚开发票行为”第(一)项“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相关规定:对你单位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向青岛天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青岛青房建安集团有限公司、青岛飞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平建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九玖工程配套有限公司、青岛众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青岛盈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太行园林建设有限公司、青岛天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诚筑利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市崂山区古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岛盛瑞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军宇铁路机车车辆配件有限公司、青岛古城置业有限公司、青岛经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岛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海博长江租赁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利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即墨分公司、青岛天桥智慧园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科麦(上海)烘焙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优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山东营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高密市水利建筑安装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76份,定性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行为,虚开发票金额合计6634244.43元,税额合计199027.21元。

公开稽查案例3:某建筑公司处理决定及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国税发〔1996〕210号文)的相关规定:你单位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无货虚开,对你单位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为上海乾恒实业有限公司、青岛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21家单位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002份,发票金额合计92992995.01元,税额合计2789788.32元,价税合计95782783.33元,定性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行为。

土增清算结果出来了

胶税 税通 〔2023〕 5323 号 

青岛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281797511069L)

事由: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结论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二条。

通知内容:本机关已完成对你(单位)报送的紫城·御都(A地块)小区项目(项目编号:F2370281000000007766)土地增值税清算资料的审核,现将审核结论通知如下:

1. 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80541467.19元(普通住宅0.0元;非普通住宅80541467.19元;其他类型房地产0.0元);

2.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57725268.95元;

3. 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6844859.47元(普通住宅0.0元;非普通住宅6844859.47元;其他类型房地产0.0元);

4. 减免税额:0.0元;

5. 已缴土地增值税税额:1078639.49元;

6应补(退)土地增值税:5766219.98元;

7. 项目总可售面积:39213.05平方米(普通住宅0.0平方米;非普通住宅39213.05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0.0平方米);

清算时已售面积:8319.62平方米(普通住宅0.0平方米;非普通住宅8319.62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0.0平方米);

清算后剩余可售面积:30893.43平方米(普通住宅0.0平方米;非普通住宅30893.43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0.0平方米);

8. 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普通住宅:0.0元/平方米;非普通住宅:6852.33元/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0.0元/平方米。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土地增值税补(退)税事宜。逾期未办理,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若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胶州市税务局

2024年11月11日

文章来源:若愚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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