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案例20231116

土地增值税清算实务案例:房地产企业“七通一平”成本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的税务风险与应对策略

2024-07-02分类:土地增值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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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前期工程费指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后、项目开发前期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筹建费、规划、设计、七通一平等费用支出。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项目开发前,往往需要进行“七通一平”工作,这是指将原始状态(毛地或生地)的土地转变为适合建筑施工的土地所必需的基础配套建设。七通一平具体包括:场地平整、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路、通燃气、通热力。本文通过一个具体案例,剖析七通一平支出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可能遭遇的税务风险,并提出有效的防控措施,以供房地产企业借鉴。

案例概要:

房地产企业于2019年与A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土地合同,合同约定2019年7月9日交付土地,项目于2019年10月11日正式开工,竣工日期2021年10月10号,截至2022年4月,已转让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比100%,销售比例100%,已达到清算要求。

2022年5月10日,该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对甲房地产企业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

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在审核前期工程费时,发现企业提供的七通一平支出存在以下争议:

①企业与A市规划局签订的土地合同已经约定交付条件为交付土地时,红线内地面已经平整,但后续局方审核时发现企业仍列支场地平整费用1,265,825.24元,列支费用较高且与合同约定交付条件相冲突。

图1:

图2

根据上述信息,试分析该项目“前期工程费-七通一平”支出在本次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存在哪些风险?

案例解析:

由图1-图2可知

房地产企业于2019年与A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土地合同,合同约定2019年7月交付土地,双方约定交付土地的条件是房地产企业在接手土地之前,红线内地面已经平整。对于企业在接手之后列支场地平整费用,若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可能质疑这些成本的真实性,进而影响到可扣除的成本总额,增加土地增值税负担。

总结归纳:

在实务中针对“前期工程费-七通一平支出”,很容易出现以下情况:

房地产企业签订的土地合同约定交付条件是场地平整,但企业接手后发现,由于某些原因施工现场场地平整程度达不到施工要求,因此为保证工期连续,企业自行选择施工企业进行二次场地平整。

若税务机关针对上述情况发生的成本提出异议,企业若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额外平整作业的必要性和实际发生性,税务机关可能会视该笔费用为虚列,依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第二十一条规定,非实际发生的成本不得扣除。

因此企业在处理“七通一平”支出时;

(1)企业应对接收到的地块状况进行核实,确保与合同约定相符,避免重复列支。

(2)遇到必须的二次施工,如场地平整不达标,应详实记录整个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前后对比照片、第三方检测报告、施工合同及付款凭证,以备税务审查之需。

(3)针对有异议事项主动与税务机关沟通,对有争议的费用提前寻求确认,减少税务风险。

(4)加强内控管理,定期审计前期工程费用,确保每笔支出都有合理依据,避免不实成本的累积。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 (国税发〔2009〕91号)

第二十一条 审核扣除项目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扣除。

(二)扣除项目金额中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必须是实际发生的。

第二十三条 审核前期工程费时应当重点关注:

(一)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是否真实发生,是否存在虚列情形。 (二)是否将房地产开发费用记入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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