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企必看:无产权车位的土地增值税,算错一个亏大了!
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开发商为了满足业主的居住及出行需求,通常会配套建设一些公共设施,如会所、绿化、地下停车场等。其中,由于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很多住宅项目采用了地下人防工程来修建停车位。这些建在人防工程内的车位,由于不能办理产权证,故而被称为“无产权车位”。那么,这些无产权车位在出售、出租或赠送时,开发商该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呢?这个问题值得每一个房企财税人深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发布的187号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与项目配套的公共设施,如果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或者无偿移交给ZF、公用事业单位,那么其建设成本可以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这一规定看似简单明了,但如果车位是有偿出售的,情况就变得复杂了——出售收入要计入销售额,同时相应的成本才能扣除。
唯有吃透政策、用准数据,房企才能在无产权车位这个容易“翻车”的领域做到心中有数,财税健康。在此提醒广大房企财税同仁引起重视,利用好当前的准备时间,未雨绸缪,提早采取行动,以免在土增税这个大考中交白卷。
文章来源:一枝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