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竣工备案后销售,还需要预交土地增值税吗?
问:我公司开发的房产项目住宅已经完成竣工备案,请问住宅销售还需要预交土地增值税吗?
答:需要继续预交。根据增值税清算细则的规定,对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至于停止预缴时间点,需要和当地税务机关沟通确定。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
十四、关于预售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是否申报纳税的问题
根据细则的规定,对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因此,对纳税人预售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当地税务机关规定预征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按规定比例预交,待办理决算后,多退少补;当地税务机关规定不预征土地增值税的,也应在取得收入时先到税务机关登记或备案。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三控一促”管理办法》
第十条“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典型延续总局口径)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琼税发〔2019〕8号
四、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截止时间的确定
对已受理进入土地增值税清算程序的清算项目,自送达土地增值税清算受理文书之日起,不再预征土地增值税。
文章来源:夏语 千行-YFC3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