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案例:已完成竣工验收项目的管理人员工资隐藏的税务风险及防范措施
摘要:开发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建设期间,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等。实务中,针对已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其人员工资会隐藏什么样的税务风险以及如何有效把控、防范税务风险?接下来将以实务案例的形式与大家一起学习探讨。
关键词: “开发间接费”“管理人员工资” “竣工验收后”
案例概要:
甲房地产企业于2017年03月01日在土地资源局进行“筑云台”项目立项。项目于2017年5月23日正式开工,并于2020年5月2日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截至2023年6月,“筑云台”项目已转让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比99%。
2023年6月10日,在申报土地增值税清算前,该项目财务主管与清算鉴证事务所就竣工验收后开发间接费成本是否扣除进行讨论。
案例解析:
关于竣工后项目部工资在土地增值税中是否可以扣除的问题,存在一定的争议和复杂性。
时间点的影响:
有些省市规定“竣工验收备案后所发生的成本费用不得扣除”。例如,《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粤地税发[2007]220号)中提到,“开发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发生的成本费用不得作为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然而,这种规定并不普遍适用于其他地区。
竣工验收备案并不意味着整个项目彻底完结,因此,在满足验收条件的基础上,对于不影响竣备验收的成本或者品质“升级”的支出,仍然可以视为与开发项目直接相关的合理支出,理论上应允许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具体案例分析:
在实际操作中,竣工备案后发生的开发间接费用(如项目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等)是否可以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扣除,往往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例如,如果这些成本是为了继续完成未完工程或提升小区品质,且是在项目整体完工之前发生的,则可能被允许扣除。
地方政策差异:
不同地方的税务机关对这一问题的理解和执行可能存在差异。某些地方可能采取较为宽松的态度,允许合理的后续支出作为开发间接费用扣除;而其他地方则可能更加严格,仅限于特定条件下才允许扣除。
法律法规的变化:
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税务总局及地方政府可能会发布新的政策或指导意见来进一步明确这些问题。因此,最新的地方法规和国家政策应当是决策的重要依据。
总结归纳:
综上所述,竣工后项目部工资是否可以在土地增值税中扣除,取决于具体的支出性质、发生时间以及当地税务机关的政策和实践。为了确保合规并获得最准确的答案,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或专业的税务顾问获取最新的政策指导。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
2.《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
3.《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48号,经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
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粤地税发[2007]220号)
想要系统学习清算知识、改变现状的来看这本书—《数字税务-土地增值税清算数字化实践及案例》,该书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数字化税务研究中心课题组牵头编著,全书通过讲方法、讲案例的形式,不仅可以让你掌握清算全流程审核要点与分析方法,还可以学到数字化清算模式,获得更先进的解决土增清算问题的思路与做法。扫码在线购买~
另外通过“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方法与案例解析”线上实战课程,针对清算审核的收入、成本、费用、税金等重点环节进行方法剖析与案例精讲,现在扫码订阅赠送上述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