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业税务:增值税纳税人的其他部门法浅读
摘要:财税(2016)36号文(以下简称:36号文)规定,增值税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那么,何为单位和个人?其分类及标志如何?本文从民商法角度试着作些解读。为控制解读范围,本文偏重于主体的界定和重要特征作说明。特别...
财税(2016)36号文(以下简称:36号文)规定,增值税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那么,何为单位和个人?其分类及标志如何?本文从民商法角度试着作些解读。为控制解读范围,本文偏重于主体的界定和重要特征作说明。特别强调的是,本文仅从其他部门法角度对税法特定税种的纳税主体作些解读,鉴于税法和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复杂关系及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探讨或适可而止,只希望对全面理解税法规定和判断法律关系有些帮助。
一、单位
36号文规定,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一)企业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施行细则,企业可分为:
1、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
(1)全民所有制企业
(2)集体所有制企业
(3)联营企业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5)私营企业
注意:
A、上述企业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
B、上述企业的划分是从经济性质上做的分类,计划经济时代一直沿用至今,已经成为特定的法律概念。其中上述企业都可以登记为公司制企业,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
(1)联营企业
(2)企业法人所属的分支机构
(3)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
(4)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
注意:
A、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联营企业具备法人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不能取得法人资格。
B、上述企业经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营业执照》。
(二)行政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库[2013]218号),可分为:
1、各级各类国家机关
根据《宪法》及相关组织法规定,可分为:
(1)国家元首--主席、副主席
(2)国家权力机关
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3)国家行政机关
①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
②派驻国外的大使馆、代办处、领事馆和其他办事机构
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各工作部门
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如开发区管委会、公安局派出所、乡镇工商所、税务所等。
(4)国家审判机关
①最高人民法院
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③专门人民法院
④派出人民法庭
(5)国家检察机关
①最高人民检察院
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③专门人民检察院
④派出检察机关
(6)国家军事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
注意:上述机关,依法应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有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政党组织
(1)执政党—中国共产党
(2)民主党派
①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
②中国民主同盟
③中国民主建国会
④中国民主促进会
⑤中国农工民主党
⑥中国致公党
⑦九三学社
⑧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三)事业单位
1、定义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第二条规定,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2、登记
事业单位经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或者备案。
3、法人
事业单位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4、证件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四)军事单位
1、总部机关
2、国防部
3、军兵种领导机关
4、大军区领导机关
等等
(五)社会团体
1、定义
根据《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二条规定,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2、登记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
3、证件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六)其他单位
1、合伙企业
(1)普通合伙企业
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有限合伙企业
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3)登记机关
工商行政管理局
(4)证件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2、农民专业合作社
(1)定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2)登记机关
工商行政管理局
(3)证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3、个人独资企业
(1)定义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登记机关
工商行政管理局
(3)证件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二、个人
36号文规定: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一)个体工商户
1、定义《民法通则》及《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2、登记机关
工商行政管理局
3、证件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二)自然人
1、定义
自然人是在自然条件下诞生的人,自然人与法人都是民事主体。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自然人是在自然状态之下而作为民事主体存在的人,代表着人格,代表其有权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所有的公民都是自然人,但并不是所有的自然人都是某一特定国家的公民。公民属于政治学或公法上的概念,具有某一特定国家国籍的自然人叫做某国公民。
2、分类(根据民事行为能力划分)
各国民法典都根据一个人是否具有正常的认识及判断能力以及丧失这种能力的程度,把自然人分为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国《民法通则》将自然人划分为: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3、证件
《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护照》等身份证件。
来源:中国税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