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预缴”到“清算”,全流程会计处理!
土地增值税的核算贯穿从预售回款到竣工清算的全部环节,且环环相扣。这篇文章通过一个完整案例,对土地增值税的会计核算进行说明。
一、案例背景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一个住宅项目,相关数据如下:
预售阶段:项目竣工前,预售房产取得收入 1,500万元
预征率:按当地规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 2%
清算阶段:项目全部竣工并销售完毕后,经税务机关清算,确定:
实际转让房地产总收入:5,000万元
扣除项目总金额:3,700万元
应纳土地增值税总额:390万元
整个业务的会计核算将清晰地分为三个阶段,如下图所示:

二、预售阶段:收到房款与预缴税款
业务1:收到购房者预付房款1,500万元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500万元
贷:预收账款 1,500万元
分录说明:
“银行存款”(资产)增加:企业现金资产增加1,500万元。
“预收账款”(负债)增加:企业承担了未来交房的义务,负债增加1,500万元。
业务2:按预征率预提土地增值税(1,500万 × 2% = 30万元)
会计分录:
借:递延税款—土地增值税 30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30万元
分录说明:
“递延税款”(资产)增加:该科目核算预先支付、未来可抵扣的税款,是一项资产。
“应交税费”(负债)增加:企业对税务机关的现时纳税义务增加30万元。
业务3:实际向税务机关预缴30万元
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30万元
贷:银行存款 30万元
分录说明:
“应交税费”(负债)减少:通过缴纳税款,清偿了部分负债30万元。
“银行存款”(资产)减少:企业现金资产减少30万元。
预售阶段结束,“应交税费”科目余额清零,“递延税款”科目留有30万元借方余额,代表已预付的税款资产。
三、竣工阶段:收入确认与税金结转
项目竣工交付,符合收入确认条件,需结转收入并确认全部土地增值税。
业务4:确认全部销售收入5,000万元
其中1500万元已收,3500万元现收
会计分录:
借:预收账款 1,500万元
银行存款 3,50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万元
分录说明:
“预收账款”(负债)减少:履行交房义务,清偿负债1,500万元。
“银行存款”(资产)增加:收到剩余房款,现金增加3,500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损益)增加:实现收入5,000万元,利润增加
业务5:计提项目全部土地增值税390万元,并结转预缴部分
会计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 390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360万元
递延税款—土地增值税 30万元
分录说明:
“税金及附加”(损益)增加:将全部土地增值税390万元确认为当期费用,导致利润减少390万元。
“应交税费”(负债)增加:最终应交税款总额390万元,扣除已预缴30万元后,还需补缴360万元,负债相应增加360万元。
“递延税款”(资产)减少:将预缴的30万元税款资产从账上转销,因其已抵减了当期应交税金。
这笔分录完成了从“预缴资产”到“当期费用”的转化,并确认了最终的纳税负债余额。
四、清算阶段:缴清税款差额
业务6:向税务机关补缴土地增值税差额360万元
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3,600,000
贷:银行存款 3,600,000
分录说明:
“应交税费”(负债)减少:清偿全部土地增值税负债360万元。
“银行存款”(资产)减少:现金资产因缴税减少360万元。
最终状态:至此,与该项目土地增值税相关的“应交税费”和“递延税款”科目余额均为零,整个核算流程完成。
五、常见问题与处理建议
问题1:如果最终清算税额低于预缴税额怎么办?
这种情况税务机关会退还多缴税款。会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递延税款”,同时将差额计入当期“税金及附加”。
问题2:多个项目同时开发,预缴税款如何区分?
建议按项目设置“递延税款”明细科目,如“递延税款——A项目土地增值税”,确保各项目税款清晰分明。
问题3:预售阶段预缴的土地增值税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税法规定,房地产企业预售阶段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在预缴年度不得税前扣除,需待项目完工后,与清算土地增值税一并处理。
土地增值税核算的复杂性源于其与房地产开发流程的深度绑定。掌握“预售预缴、竣工计提、清算补退”这一核心逻辑,准确运用相关会计科目,就能清晰、规范地完成全流程会计处理。
文章来源:财赋洞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