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案例20231116

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务问题1-110例

2026-01-04分类:财税小白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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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闲置厂房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答:需要。厂房符合房产的定义,公司为该厂房的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义务人。虽然厂房闲置,但是并不由此免除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依然应该缴纳房产税。

2、房产税评估增值,是否需要调整房产税计税依据?

答:从价计征房产税的,以房产原值为计税基础。公司评估增值的部分,不属于房产原值的组成部分,不需要调整房产税的计税基础。

3、住宅交易费和契税是否计入房产税原值并缴纳房产税?

答:住宅交易费与契税是取得房产时发生的直接税费,应该并入房产原值计税。

4、未缴纳契税的,房产税如何缴纳?

答:没缴纳契税,不影响房产税缴纳。如果缴纳契税了,契税部分要增加计算缴纳房产税时房产的原值。

5、设计费和装修费是否计入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答:新房装修和设计属于房产达到预定用途的必要支出,在会计上应该资本化。故需要增加房屋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6、甲方欠公司款项180万元,甲方想以房抵顶欠我公司的款项,但是房屋市场价格高于180万元,房产税应该按什么金额缴纳?

答:以房抵债相当于公司以对甲方的应收账款“购买”其房产,虽然公司房产的市场价值高,但是公司的购买价款就是180万元。根据财税【2008】152号文件的规定,如果单位按照抵债金额180万元入账了,就应该按180万元缴纳房产税。

7、安装监控系统是否需要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答:应计入房产原值。根据国税发【2005】173号文件的规定,公司增加网络监控系统、消防、门禁、视频会议室属于楼体的配套设施,其价值应计入房产原值,公司需要增加从价计税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8、楼房建成后加装电梯的费用是否应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答:需要缴纳房产税。根据财税地字【1987】3号文件的规定,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电梯构成房屋的一部分,所以应该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9、集装箱改造的房屋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答:不需要。根据财税地字【1987】3号文件的规定,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挡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集装箱改造的房屋不符合上述关于房屋的定义,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10、轻钢彩板房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答:需要缴纳房产税。根据财税地字【1987】3号文件的规定,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挡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公司加盖的彩板房符合上述房屋的定义,需要缴纳房产税。

11、房产税从租与从价可以自由选择吗?

答: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都是财产税,从租计征和从价计征是不能选择的,如果已经出租了,就是从租计征。如果是无偿给其他企业使用,根据财税【2009】128号的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12、公司自己建了一个办公楼,没有产权,同时成立了物业子公司。请问,如果物业子公司在那办公,是否不用缴纳房产税吗?

答:(1)没有产权证跟房产税的纳税义务没有关系。(2)物业子公司使用你公司的房产但没有支付租金,属于无租使用的本质,应该由物业子公司按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13、公司没办公地点,使用老板的房屋办公。请问这种情况下,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公司还是老板个人缴纳?

答: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因此城镇土地使用税由老板个人缴纳。

14、租赁土地建房的,土地租金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答:土地租金不属于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不并入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15、免费使用政府房产又出租的,房产税如何处理?

答:政府无租将房产给公司使用,公司作为使用方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公司对外出租行为,公司不是房产所有人,因此对于转租取得租金的,公司不应该按照租金从租缴纳房产税。

16、免租期大修,可以享受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的政策吗?

答:出租代表没有停用,所以免租期不能适用大修停用的免税政策,应该由公司按照原值从价计征房产税。

17、公司购置了旧厂房进行改造,预计要大修近一年,请问可以符合“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的情形吗?

答:这种情况不属于房屋的大修,不能免征房产税。

大修的概念应该参考相关行业部门的规则确定。

政策依据《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城住字677号印发)

大修工程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的工程为大修工程;大修工程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以上;大修后的房屋必须符合基本完好或完好标准的要求;大修工程主要适用于严重损坏房屋。

18、免租期公司是否缴纳房产税?

答:需要缴纳房产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的相关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19、管理政府征用的土地取得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国税地字【1989】140号文件的规定,公司使用政府的土地,公司应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0、委托建造房产应于何时开始缴纳房产税?

答:根据财税地字【1986】8号文件的规定,公司应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征收房产税。如果未办理验收手续而提前使用的,在使用的次月开始缴纳房产税。

21、在建厂房转固定资产缴纳房产税是以哪个时点为界限?需要房产证办下来吗?

答:和有没有房产证没关系,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如果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法规征收房产税。

22、房屋出租没有在电子税务局登记,有什么税务风险?

答:有延迟纳税的风险。根据国税发【2003】89号文件的规定,出租房产,自交付出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23、企业通过法拍购买了一处厂房,报建了,打算重新建几层楼,请问企业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缴纳?建成之后需要重新核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吗?

答:(1)法拍的存量房,从办理产权证次月开始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2)建成后,需要增加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24、公司购买了2套商品房,现在的房产证上没有占地面积,请问这个数据怎么获取?

答: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计税面积依据如下:⑴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和《土地房屋权证》的,以证书记载的土地面积为依据;(2)尚未取得上述所列土地使用证书,但持有其他土地使用证明材料的,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土地权属文件上载明的土地面积为准;(3)缺少土地权属、面积资料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并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的土地面积为准;(4)多层建筑物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税面积,以产权证上注明的占地面积为准;(5)产权证上未注明占地面积的,按以下公式计算:(拥有或使用的建筑面积/总建设面积)*总占地面积。

25、在建工程科目核算房产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答:与会计核算科目无直接关系,如果是新建商品房,交付次月缴纳房产税;如果是二手房,是办理产权的次月缴纳房产税。

26、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后,城镇土地使用税停止缴纳的时间是当月还是次月?

答:根据财税【2008】152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但是实际操作中关于权利状态变化的标准不统一,有按预售(销售)合同日期的,有办理产权证日期的,有按交房日期的,具体标准建议咨询当地税务局。

27、公司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实际公司只使用了一半的土地,有一半牵扯到墓地迁移无法使用,请问公司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怎么缴纳?

答: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如果取得土地无法使用的,可以考虑和土地主管部门签订补充协议延迟交付土地的时间,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8、企业厂房已政策性搬迁,企业已按搬迁协议腾空并收到50%政府给的拆迁款,但不动产证一直没有注销,这种情况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财税【2008】152号的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29、公司有一处房产对外出租,合同约定由承租方负责修缮房屋,公司不再收取租金,公司需要缴纳房产税?

答:需要缴纳房产税。承租方用维修费折抵应向公司支付的租金,维修费金额即为租金金额。根据国税地字【1986】8号文件的规定,公司依然需要按照租金金额从租计征房产税。

30、农村自建房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答:不需要缴纳房产税。根据国税地字【1986】8号文件的规定,关于城市、建制镇征税范围的解释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区县县城,不包括农村。

31、公司在农村购进了一处房产并且对外出租,请问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答:不需要缴纳房产税。根据国税地字【1986】8号文件的规定,关于城市、建制镇征税范围的解释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区县县城,不包括农村。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所以公司在农村购进的房产不缴纳房产税。

32、公司2024年10月购买了一处土地及地上厂房,土地使用权和厂房合计计价1700万元。土地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但厂房没有房产证,公司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答:公司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土地、厂房合计计价的1700万元。

33、屠宰场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否免税?

答:农林牧渔用地可以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屠宰场没有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

34、计算容积率的面积和实际建筑面积不一致,应如何处理?

答:(1)计算房产税应该按照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2)如果按照实际建筑面积计算的容积率大于0.5的,土地原值全额计入房产原值计算房产税。(3)如果委托其他单位建造房产的,房产税从办理房产竣工验收手续的次月开始缴纳。因此,存在竣工和未竣工房产的,且可区分不同房产证的,竣工验收部分计算房产税的土地原值按照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分摊。

35、人防改造的办公室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答:应该缴纳房产税。根据财税【2005】181号文件的规定,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36、公司注册地在海南三亚,在大连购入了一处房产,请问应该向哪里的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

答:公司应向大连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37、个人出租房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答:需要缴纳房产税。根据财税地字【1986】8号文件的规定,个人出租的房产,不分用途,均应征收房产税。

38、在工地上搭建的铁皮房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答:不需要缴纳房产税。根据财税地字【1986】8号文件的规定,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施工期间免征房产税。

39、商贸企业购入房产以备出售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答:需要缴纳房产税。根据国税发【2003】89号文件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公司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商品房也不是自行开发的,不适用此条件政策,应该缴纳房产税。

40、租用集体所建设用地,出租给若干个体工商户,请问公司是否应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财税【2017】29号文件的规定,公司承租了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应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41、个人出租非住房的房产税是否可以享受房产税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答:自然人是小规模纳税人,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文件的规定,可以享受“六税两费”的减半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包括房产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42、公司将农用性质的土地出租用于养殖,是否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虽然是对外出租行为,但是承租方还是将土地用于养殖,属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因此可以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免税政策。

43、在从租计征房产税的情况下,如果是房屋出租多年且一次性开具了全额的增值税发票,是否要按照开票的收入来缴纳房产税,还是可以按照会计期间分摊的收入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答: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对于一次性收取租金一般企业按照租赁期间分摊到每个年度,每个季度或者月份申报缴纳房产税。

44、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文件要求“同一仓储设施用地6000平方米及以上”,如果地块中一个仓库占地15000平方米,但是实际是三层,只有一层是符合条件的仓库,上面两层均是加工。请问这种情况下,这个仓库占地是否符合优惠政策?

答:不符合,按照建筑面积分摊后仓储设施占地面积低于6000平方米。

45、自建房出租给职工应从租计征还是从价计征?

答:从租计征。对员工收取租金的行为,构成房产出租业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以租金作为计税依据。

46、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商品房转为自用需要缴房产税吗?

答:需要缴纳房产税。按照开发成本从价计征房产税。

47、农贸市场里熟食店、快餐店占用的土地、房产能否免税?

答:享受税收优惠的房产土地,是指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行政办公区、生活区,以及商业餐饮娱乐等非直接为农产品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不属于规定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48、镇政府与村委会签订租赁合同租入一处土地,土地是村集体土地,土地性质是耕地,镇政府又将租来的土地转租给我公司,建设“农光+渔业”光伏发电项目。目前,项目已建成,且光伏板之间及板下没有农业项目建设。请问,我公司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吗?

答:因为土地性质依然是耕地,不属于集体建设用地,且你公司是从镇政府租赁取得的,所以你公司不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49、我公司与村委会签订两年《临时用地合同》用于输变电线路工程用地,又另外向村委会征收了6亩地(永久使用)用于项目建设,两个都是集体用地。请问上述业务我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如果你公司支付了土地租金,土地性质也不是集体建设用地的,没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问题。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承租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9号)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50、公司的土地被占用修成市政道路绿化带,所有权属于公司,请问,公司是否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收优惠?

答:根据国税地字【1989】140号文件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可以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51、公司有小区,性质属于住宅用地,房改房将所有房产卖给员工,但绿化带等公共地区还保留产权,请问这一块公共区域还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公司的绿化带还是属于企业所有的,而且如果不是向社会公众开发的公共绿化用地,公司是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

52、公司购买的住宅是否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企业购买住宅是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国税地字【1988】15号)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53、公司有一处写字楼,地下部分对外出租,承租方用于建设停车场,请问,关于地下部分公司应该如何缴纳房产税?

答:公司应该按照收取的租金,从租计征房产税。

54、公司购买了一处政府划拨的土地,在上面自建了房产,请问,公司在缴纳房产税的时候,土地的价值是否计入房产原值?

答:不需要计入房产原值。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制,部分划拨土地虽以国家授权经营、作价入股等方式对土地进行了价值评估,但这种评估价值不属于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不需要计入房产原值。

55、公司承租A公司名下房产用于生产经营,后又将房产转租给B公司生产经营用,请问,公司取得的转租收入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答:转租方不是产权所有人,对转租方取得的房产转租收入不征收房产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56、公司收到一笔政府补偿款260万元,直接冲减了无形资产科目中的土地成本,该笔政府补偿款的摘要为“土地出让返还款”。请问,是否应调减从价计征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答:不调整。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政府补偿款260万元应根据财税【2010】121号文件的规定,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而不应该用补偿款冲减房产原值。

57、新成立的物业公司,用小区物业用房办公,请问需要缴纳房产税吗?应该由谁缴纳?

答:如果产权是全体业主的,由物业公司缴纳房产税。

58、房屋租赁合同中含物业费,房租和物业费分别列明,有何税收风险?

答:如果是出租方一并收取物业费,可能会被认定是房租的拆分,存在规避房产税的风险。所以,如果合同只是约定承租方自行承担物业费,物业费定价和物业公司收取的一样的,这种就不属于租金组成部分,印花税和房产税都不包括物业费,水电费同理。如果是从租金中分离一部分,定价也不是和物业公司一致的,那就是租金,一并缴纳印花税和房产税,水电费同理。

59、由出租方厂房给我公司,双方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另外,有一部电梯归我公司使用,出租方双单独和公司签订了电梯租赁合同,电梯租赁费由对方向我公司开具了6%的物业费发票,请问,这张发票开具的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出租方收取电梯租赁费的基础是双方存在厂房租赁关系,以厂房租赁为前提收取的、与厂房租赁有直接相关的电梯费,这属于租赁厂房的价外费用,应当开具不动产租赁服务发票。同时这种情形,对方存在明显的分拆房屋租金少缴房产税的问题。

60、公司的办公场所是某写字楼的1-4层,有房屋产权证。该写字楼每层建筑面积为1400平方米,共计10层,总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一级地,年税额16元/平方米)。整个楼共用一个土地证。未具体标出我公司占地多少平方米。请问,我公司应该如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对多单位共同使用多层建筑用地的征税问题,国税地字【1988】15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第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各方,应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国税地字【1989】140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土地使用税。

公式为:某纳税人年应纳税额=(应税土地面积*该级次土地单位税额)*该纳税人使用建筑面积/该楼总建筑面积。

61、公司有场地租赁给铁塔公司,具体就是对方在我公司的房顶安装信号接受塔,请问我公司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答:公司只向对方出租屋顶,类似于墙面出租给其他公司用于打广告,不构成房产出租行为,不需要按照房屋出租行为缴纳房产税。

62、公司在厂区里面自建房子,出租给内部职工并收取租金,但没有周边同类价格可比,请问,房产税按从租计征还是从价计征?

答:从租计征。对员工收取租金的行为,构成房产出租业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以租金作为计税依据。

63、公司经营一处煤矿,请问煤矿的矿井、巷道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答:根据财税地字【1987】3号文件的规定,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挡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场所”。矿井、巷道不符合上述关于房屋的定义,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64、A企业将一处空厂房租给B企业,约定租期5年,租金每年100万元,另A企业与B企业约定,由B企业负责房屋的改造与装修及安装电梯等装置共计1000万元,期满B企业为房屋支付的所有事项均归A企业所有,请问A企业的租金收入是按100万元确认吗?房产税如何缴纳?

答:相当于A企业出租房子收取了两笔钱,一笔是每年100万元的租金,5年共500万元,还有一笔B企业装修改造抵房租,这是1000万元。因此,A企业应以1500万元为租金作为从租征收房产税的依据。。

65、公司经营着一家商场,以柜台出租形式收取租金,请问公司是否应该按照租金收入从租缴纳房产税?

答:不应该按照租金从租缴纳房产税。

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房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挡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场所”,商场中的一个柜台、摊位,不具有房产的形态,不是房产税的征税对象,不应该单独计征房产税,应该就整体房产按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66、钢结构雨棚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答:不需要缴纳房产税。不满足房产定义,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67、出租方未缴纳房产税,承租方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答:有偿使用的,房产税由出租方缴纳,与承租方无关。

68、公司在厂区自建了一处吸烟亭,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答:不需要缴纳房产税。根据财税地字【1987】3号文件的规定,不符合关于房屋定义,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69、出租房产是否可以约定房产税由承租方承担?

答: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税法强制规定的,出租方出租房屋收取租金的,其为房产税的法定纳税义务人。

70、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不在工业区内)是否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答: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不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范围内,不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71、公司无偿使用自然人股东个人所有的办公楼,请问公司是否缴纳房产税?

答:不应该。公司无偿使用的个人所有的房产,而非其他单位的房产,公司不存在房产税的纳税义务。相关房产的房产税纳税义务人还是房屋的产权人,即自然人股东本人。

72、公司在租赁土地上的自建房,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吗?在计算房产税时,是否需要将支付的土地租金并入房产税?

答:(1)房产属于公司所有,虽然无产权但由公司建设并拥有使用、处置的权利,公司属于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房产税需要公司缴纳。(2)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出租方缴纳。(3)土地租金不属于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不并入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73、公司委托建筑施工企业建造房产,房产没有进行规划和建筑验收,因特殊原因必须搬入,还有部分面积还在施工,请问房产税的起征时间怎么确定?由于没有结算,原值如何确定?

答: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法规征收房产税。公司没有验收但是已经使用的,应自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4、公司对外出租房屋,对方拖欠租金,公司可以延迟缴纳房产税吗?

答:不可以延迟缴纳房产税。根据国税发【2003】89号文件的规定,出租房产,自交付出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如果房屋已经交付了,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就已经发生了,与是否实际收到租金无关。

75、公司在2024年购入房产,合同约定价款400万元,公司只付了300万元,尚未完全支付,请问,公司是否应于合同签订之日开始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国税发【2003】89号文件的规定,如果公司购入的是新建商品房,应于房屋交付之次月起开始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如果公司购入的是存量房,应于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开始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76、公司新建厂房,厂房验收是分部门分次验收的,请问可以以最终出竣工备案表的时间次月申报缴纳房产税吗?

答:可以。

77、公司注册地址是政府无偿给我公司用的。请问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属于无租使用政府房产,公司作为应税单位需要按照房产余值代缴房产税;公司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税单位,使用免税单位的房产,公司应该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78、公司有一处2万平米的土地,取得价值300万元,盖了厂房和办公楼,其中办公楼占地400平方米,办公楼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办公楼共化费500万元,1月投入使用,需要缴纳房产税,剩余厂房还在建造,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总容积率=(1000+12000)/20000>0.5。请问,办公楼缴纳房产税时计入房产原值地土地价款为60000元(3000000/20000*400)吗?剩余土地价款待厂房竣工计入厂房的房产原值是否可以?

答:(1)容积率>0.5,整体地价款应该计入房产原值,即300万元总价款按照13000平方米(1000+12000)总建筑面积进行分摊。(2)办公楼对应的土地原值应该按照建筑面积分摊,不应该按照占地面积计税,分摊金额230769.23元(3000000/13000*1000)。(3)具体可参考当地的文件规定处理。

79、公司是工业企业,销售一处自有厂房,与购买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上约定是2025年5月30日交房子,但是2024年年底公司就做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请问房产税该如何缴纳?

答:应该由购买方缴纳。根据国税发【2003】89号文件的规定,购买方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虽然没有交房,但是已经办理权属登记变更,权属证书已经是对方的,应该由购买方缴纳房产税。

80、我单位自建了一个小区,工厂于2025年2月竣工验收并办理了房产证,总建设费用4000万元。我单位需要从3月开始按总建设费用区分开房产和庭院建设费用,按计入房产的余值缴纳房产税吗?

答:(1)房产税纳税义务时间,根据财税地字【1986】8号的规定,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因此,单位在办理验收次月就要交房产税。(2)上述问题涉及土地价值分配问题,建议参考财税【2010】121号的规定。(3)如果不是房产及其他构筑物的建造,不属于房产原值,剔除后缴纳房产税。

81、公司租用母公司或关联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建厂房用于生产经营,土地租金计入房产原值吗?

答: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在租赁的土地上建设房屋的,土地租金不计入房产原值。

82、B公司将房产对外出租,双方签订3年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且一次性收取租金90万元。请问如何申报房产税?

答:B公司将房产所收到的90万元租金,应在正常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算租金收入,并逐月进行纳税申报。

83、公司将房产出租,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每半年结束后一次性收取租金,请问在申报从租计征房产税时是否应将此期间内的房屋租金(实际未收到)按月分摊进行申报缴纳,若在半年租期结束收到租金后的次月进行申报是否存在税收风险?

答:房产税的纳税申报期限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的房产税为按月缴纳,申报期限为次月的1-15日。

84、房产税从租计征时,当期缴纳房产税是以预收方式等实收租金总额还是以权责发生制确认的当期权责租金收入为依据进行缴纳?

答:根据合同约定的每个年度的不含税租金收入,不论该年度租金收入是否收取,以及不论一次性收取若干年度租金,按均摊方式分摊到每个年度,每个季度或者月份申报缴纳房产税。

85、从租计税的房产税中,预收租金是否作为本期房产税的计税基础?出租房产中,如采用先用后付的方式,本期尚未收到租金,是否要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金额,对当年租金收入按照会计上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缴纳房产税?

答:房产税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申报。对于2023年预收的2024年的租金,无须计入2023年度申报的房产税;对先用后付的,未收取的2023年租金,需要申报计入2023年度的房产税。

86、公司的消防水泵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答:根据财税地字【1987】3号文件的规定,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挡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消防水泵符合上述关于房屋的定义,需要缴纳房产税。

87、我公司在租赁土地上的自建房,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吗?在计算房产税时,是否需要将支付的土地租金并入房产原值?


答:(1)房产属于你公司所有,虽然无产权但由你公司建设并拥有使用、处置的权利,你公司属于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房产税需要由你公司缴纳。(2)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出租方缴纳。(3)土地租金不属于你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不并入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88、自有房屋加装空气能设备,是否应该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答:根据(国税发〔2005〕173号),以下设备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例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

?如果设备是为维持或增加房屋使用功能而安装的,且与房屋不可分割(即拆除会破坏房屋完整性),则需计入房产原值。

空气能主机与室内管道、风机盘管等集成安装,形成不可分割的系统,且设计上服务于整栋房屋,则属于“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应计入房产原值。

分体式空气能热泵(主机和室内机分离,可单独拆卸)且未永久固定于房屋结构,可能被视为单项固定资产而非房屋附属设备。此类设备通常不计入房产原值,但需单独作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并按企业所得税规定处理。?

89、企业自有房屋推倒重置,从幼儿园变成企业自用房产,大修期间要免征房产税。纳税人要留存什么资料?

答:在房屋大修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证明材料(如大修房屋的名称、座落地点、产权证编号、用途、大修合同及起止时间等)。?大修期间,纳税人自行计算免征税额,并在申报房产税时直接扣除,同时在申报表备注栏说明情况。

90、矿山公司被永久关停了,还需要缴纳房产税吗?文件依据是什么?

答:如果关停不属于政策性原因(如企业自主关闭、经营不善等),则需按常规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企业因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或搬迁后原场地闲置,可申请免税,但需向税务部门提交证明材料。??

矿山公司被永久关停后,?若符合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可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否则需正常缴税。核心依据是财税〔2018〕107号文件及相关地方规定。?为确保准确性,请结合最新政策文件或专业税务咨询进行核实。

91、具有房屋功能的猪舍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和房屋,通常免征房产税。猪舍作为直接用于养殖的农业设施,属于农林牧渔业用地范畴,因此原则上不征收房产税。

若猪舍用于非农业用途(如改为商业设施),或位于征税区域内且被认定为“房产”,则可能需缴纳房产税。

92、免税的名胜古迹,但在所属期没有进行申报,后续补申报时是否可以享受免税?

答:根据2025年最新政策,对于“六税两费”(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即使逾期申报,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仍可补报享受减免优惠。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免税范围?,因此适用该政策。

属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的藏品,这类藏品在进口时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若所指的免税名胜古迹涉及此类进口藏品,且单位已列入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发布的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名单,并在进口前取得了相关审核意见,那么补申报时通常可以享受免税。

93、可移动的房子用做保安亭,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答:可移动的房子用作保安亭不需要缴纳房产税?,因为它不符合“房产”的固定性特征。?若该设施被永久固定或具备长期使用的房屋功能,则可能需缴税。建议以当地税务部门的认定为准。?

94、我们公司没有土地,土地是用的另一个公司,我们替他缴纳土地使用税可以吗?

答:公司替土地所有权人缴纳土地使用税,从税法角度看,通常不符合规定?。正确的做法是,土地使用权所属的公司作为法定纳税人,应当负责缴纳土地使用税。

95、公司2023年全款购买了开发商车位 对方于当时开具了全额销售发票 ,但是至今尚未办理产权手续 ,请问2023年到现在的房产税和土地税该由谁缴纳?

答:不动产权未过户时,房土两税缴纳主体优先为产权所有人;若产权未确定、存在纠纷或实际使用人与产权人分离,则由实际使用人或代管人承担。

96、一个企业有偿使用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子,这个需要交房产税吗?如果需要交由谁来缴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或产权未确定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对于有偿使用,产权人始终是纳税主体;只有在无租使用时,使用人才需代缴。

97、物业公司收取的地下车位租金,(地下车位属于房产公司),需要缴纳房土两税吗?

答:物业公司代房地产公司收取的地下停车位租金,应当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租缴纳房产税,房产税纳税义务人为房地产公司。同时,地下车位用地也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98、商会、协会等社会团体自有自用的房产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答:商会、协会等社会团体?自身业务活动直接使用的房产?,符合免税条件,?不需要缴纳房产税?。但?用于经营性活动或出租的房产?,则?需要缴纳房产税?。

99、在建期间,当年9月签订5年租赁协议,免租期2年,第三年才交付使用,当年预收第三年至第五年租金,请问当年与免租期需要交房产税吗?如缴纳以什么为计税基础?

答:若租金支付日在当年,且合同有效,则当年应确认收入(或分期确认);免租期不影响总租金,但需均匀分摊至租赁期。

根据规定,租金收入确认需以合同约定的应付租金日期为准。若合同明确租金支付日为签订日(当年9月),则收入应在当年确认;若合同约定租金支付日为交付使用后(如第3年),则收入应从支付日所属年度开始确认。

免租期(2年)不减少租金总额,但需将总租金在租赁期内(5年)均匀分摊。?例如,总租金为5年金额,需按5年平均计入各年度收入,免租期不确认收入,但也不冲减其他年度收入。

因此,免租期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的规定,仅适用于依照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情况。对于一次性预收取的房屋租金收入,不能按照租赁期分摊缴纳房产税,必须按照国税发〔2003〕89号文件的规定,以一次性收取的全额租金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100、该公司将办公楼一至三层出租,租期三年,前三个月免租,房屋租金三年一次性付清450万元,怎样缴税房产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税发〔1986〕90号)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四条规定:“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二条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101、房屋产权属于企业,无偿将房屋提供给学校办学、医院行医,企业是否缴纳房产税?

答:因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一般是产权所有人,而无偿使用房产的情况下,除非符合特定免税条件,否则企业需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102、抵债的房屋,什么时间缴税?按裁定还是办理房产证次月?

答:抵债资产房产税的缴纳时间应以房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的时间为准,从次月起开始缴纳。这一规定确保了税收的公平性和规范性,同时也保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103、生产饲料的行业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吗?

答:如果房产用于饲料生产的加工车间、办公用房或生活设施,则不属于免税范围,需要缴纳房产税。? 例如,饲料加工厂房的房产税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

104、自用的违规搭建的房屋,无产权证无土地证,要交税吗?

答: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明确规定。对于违建房产,尽管其建设可能违法,但产权归属明确的情况下,产权所有人仍需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105、疫情期间,给承租方免房租,这部分还需要从价计征房产税吗?如何计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二条规定,对出租房产且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计算方式:房产税 = 房产原值 × (1 - 扣除比例) × 1.2% ÷ 12(按月计算),其中扣除比例由各地省级政府规定,一般在10%-30%之间。

106、公司法拍了一处商场,未缴纳契税,未办证过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需要缴纳吗? 由谁缴纳?

答:房产税需要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义务通常从房产产权转移的次月开始计算。

房产税一般由产权所有人(即买受人,公司)承担。?如果拍卖公告或法院裁定未明确由卖方承担,则公司作为新产权人应负责缴纳。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4号),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如果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则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

107、评估增值不调整房产计税基础,那么评估减值需不需要调减计税呢?

答: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历史成本(即取得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为依据,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包括评估增值和减值)不影响计税基础的确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明确规定可以确认损益的情况外,资产的计税基础不得因持有期间的评估变动而调整。

108、企业开办的对外营业性学校:比如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是否缴纳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

答:企业开办的学校,其?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但用于对外营业性活动(如出租)或其他非自用情况的,则需要缴纳?。

109、企业有偿租赁,来办幼儿园的房产,要缴纳房产税跟土地使用税吗?

答:无论是公立还是民办幼儿园,只要使用的房产是通过有偿租赁方式获得的,其产权所有人(出租方)就需要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110、买房子同时购买了地下停车位,储藏间,
停车位和储藏间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怎么核算?

答:?与房屋同一不动产单元?:土地使用税通常与房屋一并计算,不单独对地下部分重复征税。因为地上建筑物已分摊了全部土地面积,地下部分无需额外缴纳。?

?与房屋不同不动产单元(如单独建造)?:需单独计算土地使用税。根据规定,对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

计算方式:土地使用税 = 土地面积 × 单位税额 × 50%。

土地面积确认:若有土地使用权证,按证载面积计算;否则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是否缴纳房产税主要看停车位和储藏间是否具备房屋功能以及产权归属;土地使用税则取决于是否单独建造及与地上建筑的关系。

?个人所有且用于居住或非营业的地下建筑(如自用停车位、储藏间)可能免征房产税,但需符合地方规定。

文章来源:留言之 财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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