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两套账的正确做法,赶紧看看吧~

2016-05-31 发文来源: 协同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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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两套账

  1、通常企业在不同目的之下,为了满足不同要求对同一个会计主体编制了两套账,甚至多套账。这些目的通常有:

  (1)反映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的账:内账(管理账)

  (2)为了应付税务机关的账:外账(税务账)

  (3)为了贷款需要的账:银行账

  (4)为了海关检查的账:海关账

  (5)为了申请高新资格的账:高新账

  2、两套账或多套账的原理:对于同一会计主体,对于同一个会计期间,对发生的经济业务,每套账做不同取舍,使用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导致每套账的会计报表结果不一样。

  3、一般企业来说:大多数企业只是存在两个套账:内账和外账。

  值得说明的是:这样的两个套账并不是违法行为,因为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成果仍然是由符合法律规定核算的外账产生,而内账只是企业作为内部管理使用的备查帐簿而已。

  二、企业为什么需要两套账

  虽说企业通常编制两个套账并不是违法行为,但是外账不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就变味成假账了,产生偷税漏税、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等后果就属于违法行为。

  1、企业发展的现实需要,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原始积累都是靠偷税漏税等手段来完成的。企业为了减少税负,外账采取少计收入,多记成本费用等的方法来进行会计核算的假账。

2、税收管理的环境恶劣,尤其是二三线地区的税务机关可以随意预征、多征、少征或者不征税款,企业完全规定编制套账照章纳税反而税负沉重,感觉象傻瓜一样吃亏了,就编制应付税务机关的外账。

  3、企业管理的切实需要,企业管理者需要财务数据反映企业全面真实的情况,才能够利用财务数据对企业进行管理监督考核,又需要编制真实的内账。

  因此企业形成了滋生了需要编制不同目的、不同性质两套账的土壤。

  三、两套账簿的正确做法

  1、内账目标:内账的目标是反映企业实际收支的情况,是以收付实现制为主的流水账。因此核算的重点是实质不是形式。例如:业务员请人洗脚K歌,没有发票就写一张纸条经过审批就可以入账;例如送人红包就写一张纸条经过审批就可以入账等等。

  2、外账目标:外账的目标是反映企业经营成果的情况,是以权责发生制为主的核算账,核算的重点是形式不是实质,符合税法的要求,尤其是以合法有效发票为准。

  3、两套账的程序:先从内账入手,将内账的凭证经过增减、变换后为外账凭证。

  (1)复印:对于正常的业务,如收入、成本、费用是有发票的凭证进行复印,原件作为外账的记账凭证,复印件作为内账的记账凭证。

  (2)减少:对不符合税法要求的凭证,如不开票收入,没有发票的成本费用,只在内账核算,不在外账核算。

  (3)增加:为了多记成本费用,如多开的发票,并不是实际发生的,只在外账核算,不在内账核算。

  (4)变换:如对一些费用,没有发票,以另一种名义开发票。例如,送人红包,内账凭一张纸条记到“业务招待费”、甚至记到明细科目“给某某人回扣”;然后以一张加油发票代替,外账记到“管理费用”只注明报销汽车费用。以此类推。

(5)经过复印、减少、增加、变换后,内外账分别有了自己的原始凭证,按照各自的原始凭证进行记账。

  两套账或者多套账之间还是有着紧密的联系,多套账的,难度就会更大,账套太多也就混乱的情况越严重。不管企业到底有多少套账,内账始终是根本。

  四、两账合一的目标

  两账合一针对的是资产负债表,因为资产负债表是连续的,有期初、期末,期初期末是连续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是期间报表。在某一个资产负债表日,经过调整之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都是公允的,简单来说,公允可以理解为正确或准确。在这一天,资产负债表的期末数据都是可以盘点的、可以查验的、可以询证的。

  五、两账合一的方法

  1、两账合一的时间选择

  (1)选择在计划报告期的前一年,因为太早做会加重企业税务负担。(若不是因为要上市,企业就应该做两套账才是企业的现实选择)

  (2)选择在第三季度开始做。

  (3)选择某一个月末为清产核资日,如6月30日,9月30日。

  (4)到年末,资产负债表日,调整完毕,两账合一完成。

  (5)两账合一过程采取了一些非规范的方法,是不能经过IPO审计的,因此,两账合一的年度,通常不能作为报告期。

2、内外账差异的调整原则方法

  以内账为起点,以外账为目标进行调整。也就是将以收付实现制为主的流水账调整变化成权责发生制为主的外账。内外账常见科目差异调整方法。

  (1)对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查清楚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实际情况,和内账数据进行比较,有差异直接调整内账。按道理,内账是反映企业真实情况的,数据本身就可以来分析与外账的差异,但是由于多种原因,其实,企业的内账也是混乱的,也是有很多差错,因此通过清产核资,把账务调整正确。

  (2)根据清产核资的结果,直接调整外账,差异倒挤到“未分配利润”。内账的调整没有忌讳,但是外账调整要求从数据逻辑、时间匹配、合法有效凭证上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3)清产核资日之后内外账应不再发生新的差异,有差异都是清产核资日之前的,若又出现新的差异,那么差异就会没玩没了永不了结,两账合一也就失去了意义,两账合一就宣告失败。

  (4)清产核资日之后,内外账并行到年末,此时,内外账已经一致(实际上“应交税费”和“未分配利润”还是有差异的,无妨。因为应交税费是永久性差异,企业只是在报告期规范纳税,此前的税是无法计算清楚的,该补交就补交,“应交税费”有问题,当然“未分配利润”也就不准确)。

  (5)对经调整的外账的年末数,重新初始化,作为报告期第一年度的期初数,重启新的账套,新的账套就是以后企业的账套,原来的账套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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