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案例分析-房源分类、税收筹划

2016-05-05 发文来源: 协同财税网 专家 王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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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Xxx项目,立项批文里的房源类型有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商业用房、地下室及车库,根据企业申报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中,企业将上述房源分为两类,即:普通住宅、其他。由于该项目是回迁房,企业在前期预售时为了收回资金,住宅价格比较低, 所以非普通住宅的增值率是负的,企业将非普通住宅和其他合在一起,增值率是13.86%,应缴的土地增值税是77万,如果将非普通住宅和其他分别计算,增值率分别为-36%、71%,应缴的土地增值税750万,很明显,分类不同,缴纳的税款是不同的;另外,该项目普通住宅的增值率是-36%。

结论及建议:税收政策(法规)处2014年6月27日关于地方税有关业务问题解答

三、房地产项目中同时包含多种产品类型,依据什么原则来分别计算增值额?

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住宅、商铺、车库等不同类型产品的,应划分为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商铺、车库等)三类分别计算增值额。

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地下室、车库转让合同的,其收入计征土地增值税,其成本费用允许按照对应配比原则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扣除。对于赠送地下室、车库的情形,按购买房地产的金额一并核算,收入不再区分类型,其成本费用归集到购买的房地产类型进行扣除。所以,该项目应分为三类而不是两类。    

房地产企业在预售之前,应先根据预算推算出合理的售价,普通住宅尽可能的利用20%的税收优惠,普通住宅增值率-36%跟增值率是19.99%是一样的都是免税;非普通住宅跟其他在计算售价跟成本时,应综合考虑是否需要装修等因素,精装修后卖的价格高,营业税及附加交的多,但是不要单独以多交营业税及附加的角度看税款的多少,而是从整体税负上看包括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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