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止电子普通发票重复报销?

2017-11-01 发文来源: 协同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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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相关规定,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也就是说,电子普通发票只要打印出纸质版,均属于合规的报销凭证和税收凭证。但比较麻烦的一个问题是,财务人员很难判断打印出的电子发票的唯一性。

  为了防止重复报销的问题,实践中通常是通过建立《电子普通发票登记台账》来控制,出纳人员在报销时手工登记电子普通发票的代码、号码、日期、经手人等信息,下次来报销时首先进行查重。

  为减少财务部门工作量,可要求经手部门在电子普通发票开具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如30日)到财务部门首先履行查重手续,出纳人员通过当期《电子普通发票登记台账》检查唯一性后,加盖「发票查重无误」印戳,同时将此张发票信息登记台账。

  这样可以保证加盖「发票查重无误」印戳的电子普通发票的唯一性,具体报销时限可在查重后即报销,也可以根据企业自行确定的时限报销。

文章来源:何广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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