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财税答疑—自持酒店大修期间的财税处理
我们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酒店转为自持对外经营,现因酒店升级改造,对其进行大修,停止经营,请问大修期间是否征收房产税,大修期间的费用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复】
1、房产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839号)规定,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作相应说明。
纳税人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需要免征房产税的,应在房屋大修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大修房屋的名称、座落地点、产权证编号、房产原值、用途、房屋大修的原因、大修合同及大修的起止时间等信息和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所以,大修期间是否交纳房产税,需要根据酒店大修连续停用时间是否超过半年来判断。
2、账务处理
酒店维修费用,达到下列条件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否则,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512号)第七十条,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酒店开始大修时:
借:在建工程
贷:固定资产
发生相关支出时: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大修完成且相关支出符合上述长期待摊费用的条件时:
借:固定资产
长期待摊费用
贷:在建工程
文章来源:九鼎财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