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企以银行按揭方式销售房产,应如何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2017-12-05 发文来源: 协同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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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房地产公司以银行按揭方式销售房产,应该如何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六条第三项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其中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确定收入额,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因此,房地产公司以银行按揭方式销售房产,应该根据上述规定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文章来源:海南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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