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适用两种所得税优惠条件的企业如何确定其适用税率?

2017-01-05 发文来源: 协同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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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其适用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也可以选择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税,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因此,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文章来源:福建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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