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错过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2018-05-08 发文来源: 协同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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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所得税众多优惠政策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常常被普通企业所忽略,不少企业误以为仅有高新技术企业或者科研类企业才能享受该政策,因此未过多关注该类政策内容,也未对研发费用进行准确的核算归集,从而导致未能尽享国家税收政策红利。近段时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强企业研究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发〔 2017 〕106号),要求各级税务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政策辅导,确保企业对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笔者梳理出几个纳税人较为关注的政策要点和实操问题,旨在方便税务干部能及时准确地对企业开展政策辅导,确保此项税收优惠落地见效。

一、什么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研发费用,是指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

加计扣除,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支出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

对企业的研发支出实施加计扣除,则称之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二、哪些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究费用的,且不属于六大限制行业的居民企业,均有机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优惠。

三、加计扣除比例是多少?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企业为了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而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形成无形资产的,无形资产成本摊销比例从150%提高到了175%。

四、什么费用可以归集为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的范围主要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五、怎么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1.自行判断。企业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规定的条件,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尤其是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设备折旧,人员工资等要按照合理方法分配。

2.汇缴享受。根据《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企业直接在年度汇算清缴期间进行申报享受。

3.留存备查资料。企业应按照23号公告留存备查资料,留存备查资料应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次日起保留10年。企业不能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留存备查资料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相关技术领域、产业、目录、资格证书等不符,不能证明企业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税务机关可以转请科技部门出具鉴定意见将追缴其已享受的减免税,并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处理。

六、加计扣除政策里的“可以”和“不可以”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以与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叠加享受——企业既符合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条件,又符合享受其他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2. 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规定进行加计扣除。

3. 当年符合条件未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企业符合文件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4. 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企业的研发活动既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失败的研发活动也并不是毫无价值的,且许多研发项目的执行是跨年度的,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是对研发活动予以鼓励,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也可加计扣除。

5. 盈利企业和亏损企业都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现行企业所得税条明确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不论企业当年是盈利还是亏损,都可以加计扣除。

6. 负面清单行业的企业不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六个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为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上述六个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属于负面清单行业。

7. 七类一般的知识性、技术性活动不可以适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发生的下列一般的知识性、技术性活动不属于税收意义上的研发活动,其支出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8. 预缴所得税时不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属于汇缴享受优惠项目,因此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再依照规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9. 核定征收企业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按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能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有哪些现行文件?

目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的现行文件主要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文章来源:广东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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