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有何税收优惠?如何享受?

2020-01-07 发文来源: 协同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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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因生产经营的需要,购入不同性质的固定资产非常普遍,然而,购入固定资产后,财务人员不同的核算处理都将会对企业的税收造成一定的影响。

业务描述

嘉兴公司2019年11月份购入一台价值300万元的汽车,财务在会计核算中按5年计提折旧,而且财务在进行纳税申报时也没有一次性进成本费用。

这样一来,对企业的税收缴纳有何影响?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第二、三、四条规定:

二、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三、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其资产的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

四、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

政策解析

通过对以上政策的解析,也就是说,2019年1月至11月份(含)购入的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如果没有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以后年度就不得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  

因此,财务人员在对公司新增的固定资产进行会计核算与纳税申报时,一定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不同的业务处理。  

1.如果企业当年实现了盈利,则可以将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在纳税申报时一次性进入成本费用,这样一来可以减少当年实现的盈利,起到企业所得税递延的效果。  

2.如果企业当年未实现盈利,则应当分期折旧,这样一来可以减少当年的亏损额,能够有利的降低亏损弥补期限外的过期金额。

文章来源:昌尧讲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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