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划拨的土地是否缴纳契税
问:我公司开发社会保障性住房,土地是政府无偿划拨,但我公司承担了拆迁以及安置等费用。请问,受让划拨的土地是否缴纳契税?
答: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7〕第224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三)房屋买卖;(四)房屋赠与;(五)房屋交换。”从所列举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中并不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并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明确规定: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缴纳契税,其计税依据为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由此可见,公司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需要缴纳契税。
文章来源:纪宏奎 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