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计税依据是否要扣除返还的出让金

2017-11-18 发文来源: 协同财税网 专家 张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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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100亩,出让合同约定土地出让价格为10000万元,该企业已全额缴纳。协议约定:为鼓励招商引资,在土地出让金入库后以财政支持的方式给予乙方补助3000万元,用于该项目前期建设。那么,在计算该地块应缴纳的契税时,是否应将3000万元从出让金中扣除。

 

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土地出让金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436号 )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计征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因此,本案中,应缴纳的契税=10000*4%(当地税率)=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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