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如何正确使用以前年度可弥补亏损额

2017-11-04 发文来源: 协同财税网 专家 张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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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某单位以前年度可弥补亏损为300万,1-2季度累计亏损为60万,3季度盈利200万,问题:3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时,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前的亏损如何弥补?

解析:关于3季度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的情况,有两点要关注:
第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附件的填报说明规定:“7.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第二:实务中弥补金额的上限。是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当期申报的“累计”亏损额,而不是以当期申报中的“本期”亏损额。

据此,本案例中3季度是不用预缴企业所得税的,3季度申报表中第8行的"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本期数,应填列140万(200-60),而不是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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