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的文章主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就地下人防车位,包括可办理产权转移和不可办理产权转移的车位土地成本处理(土地增值税)进行探讨和案例分享。
一、政策规定及解读
根据上述的政策,笔者为大家解读地下人防车位的税务处理如下:1、 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或无偿移交给政府的,其成本、费用予以扣除;2、 有偿转让且能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3、不能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不计算收入,不予扣除相应成本、费用。剔除的成本只需要按照建筑面积占比剔除掉建筑安装工程费就可以,其应分摊的、清算时不能扣除的成本,可以不包含土地成本。
A房地产开发企业2017年3月拍得一块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5,000万元(未分别明确地上地下部分金额),土地面积33,000平方米,项目中,有别墅建筑面积25800平方米,占地面积9000平方米,有6栋高层建筑,建筑面积为54,000平方米,占地面积24,000平方米,6栋高层建筑下均有地下车位(不计容不能办理产权证),具体情况和成本分摊如下:
1) 先确定地下车位由于不计容,所以不需要分摊土地成本,车位分摊的土地成本=0万元=5,000x24,000÷33,000=3,636.36万元=5,000x9,000÷33.000=1,363.63万元因此高层可分摊的土地成本=3636.36万元,别墅可分摊的土地成本=1,363.63万元A房地产开发企业2017年3月拍得一块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5,000万元(未分别明确地上地下部分金额),土地面积33,000平方米,项目中,有别墅建筑面积25800平方米,占地面积9000平方米,有6栋高层建筑,建筑面积为54,000平方米,占地面积24,000平方米,6栋高层建筑下均有地下车位(能办理产权证),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假设地上和地下部分全部售完,,土地成本分摊方式如下:
1) 确定地下人防车位能办理产权转移,土增清算时确认收入,相应的地下车位土地成本应分摊扣除。2) 土地成本应在高层,地下车位以及别墅中分摊,首先按照占地面积在别墅、高层和地下车位两者中分摊:=5000x9000÷33000=1,363.63万元3) 按照可售建筑面积占比进一步分摊车位和高层的土地成本=3,636.36x54,000÷69,000=2,845.85万元=3,636.36-2,845.85=790.51万元由于清算时全部已售,因别墅此可分摊的土地成本是1,363.63万元,车位可分摊的土地成本是790.51万元,高层可分摊的土地成本是2,845.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