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案例20231116

甲供材工程选择计税方法分析

2021-06-22分类:财税小白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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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供材料”简单来说就是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这是在甲方与承包方签订合同时事先约定的。凡是由甲供材料,进场时由施工方和甲方代表共同取样验收。

对施工方而言,优缺点如下:

 1、优点就是可以减少材料的资金投入和资金垫付压力,避免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风险。

2、缺点是施工方不能赚到材料之间的价差

对于甲方而言,优缺点如下:

1、优点:甲供材料可以更好地控制主要材料的进货来源,保证工程质量。

2、缺点:

A甲方前期投入的资金数量较大。

B “甲供材料”可能存在实物流转与账面流转不一致的情况。“甲供材料”由开发单位统一购入,购入时不计入工程成本,由材料部门填制材料调度单将材料调拨至各个施工单位,材料实际消耗量开发单位无法及时掌握,只有等施工单位进行结算时,才能计入工程成本。

C “甲供材料”核算管理工作量较大,容易出现差错。施工单位在整个工程项目中材料出入库频繁, 需要由材料管理部门填制材料调拨单。财务部根据调拨单的出入库情况登记账册,并每月需编制材料消耗台账,以便在结算时将材料款及时扣回。该工作消耗了大量人力和物力。由于材料品种繁多,中间环节多,很容易出现差错。

税法规定,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劳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也就是说施工企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因此,施工企业选择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关键是由施工企业与业主谈判,由施工企业所购买的设备、材料所占比重有多少决定。

施工企业如果选择一般计税,销售额就是从业主处收到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果选择简易计税,施工企业的销售额要减掉分包额。

哪种情况下选择一般计税,哪种情况下选择简易计税呢?

首先,我们假定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为P(不包含业主购买的材料和设备)。如果选择一般计税,增值税的销项税是可以抵扣的,应缴增值税=P/(1+9%)*9%-建筑企业采购物资的进项税额;如果选择简易计税,应缴增值税=P/(1+3%)*3%。

我们假设,以上2种计税方法税额相等的情况下,建筑企业的采购物资的进项税额=5.344%P。

同时,建筑企业的采购物资的进项税额=建筑企业采购物资价税合计/(1+13%)*13%=5.344%P,得出最终结果是建筑企业采购物资价税合计= 46.45%P

46.45%,只是理论值。实际生活中,这个比例会比要小。因为所有的建筑材料不可能都是按13%进行抵扣的。像砂石料、混凝土只能抵扣3%,还有其它因为操作或管理而导致的无法抵扣问题也是客观存在的。实际生活当中,这个比例约等于30%。

因此,营改增以后,对于甲供材工程,如何选择更省税的计税方法的依据是:

施工企业采购物资价税合计,如果大于甲供材合同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的30%,就采用一般计税,如果小于甲供材合同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的30%,就采用简易计税。

最后,我们总结一下要点:

1、负责签合同的经理,一定要懂税法,或者有懂税法的人做为助理。

2、税收不是财务部自己做出来的,而是签合同签出来的。

3、建筑企业应该多准备几个方案,分别从自己和业主角度考虑,经过谈判选取能让双方都获利的合同方案。

4、按照税法规定,选择简易计税后36个月内不能更改;

     5、简易计税是专门针对项目来讲的,不是针对建筑企业来讲的(施工企业可以这个项目选择简易计税,另一个项目选择一般计税);

6、对于新项目,只有甲供材合同和包工的合同,才可以选用简易计税;除甲供材合同和包工合同外,其他工程建议选用一般计税。

文章来源: 郑氏财税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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