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包差额纳税的货物款是否包括设备?
案例:我们作为总包方,把电梯安装业务分包给一个单位,对方分别把电梯和安装服务给我们按不同的税率开具发票,如果我们适用差额纳税,那么可扣除的分包款是否包括电梯的价款?
分析: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42号文件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可见,在上述“混合销售”中,不论是销售自产货物还是外购货物,纳税人都可以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分包款,是指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总局对此规定中分包款的解读是:总包方支付的分包款是打包支出的概念,即其中既包括货物价款,也包括建筑服务价款。
因此,如果在总分包差额纳税时,可扣除的分包款包括电梯的价款。
文章来源:建筑财税李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