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退回的土地增值税,还会被追回?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园税稽罚[2025]97号 案件名称****世纪置业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事由 (一)违法事实 经检查查明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你单位在销售房产时,通过虚构其它房源认购业务,以收取“违约金”方式向最终购房人加收房款45,422,478.00元未计入房产销售收入,造成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相关税款。 (二)法律适用 1.案件定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你单位上述违法事实已构成偷税。 2.税款计算 根据上述违法事实计算的少缴税费具体如下:少缴增值税3,773,332.21 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64,133.25元、教育费附加113,199.96 元、地方教育费附加75,466.64 元;少缴企业所得税9,676,359.20 元;追回土地增值税清算多退的土地增值税4,764,736.76元。 (三)陈述申辩情况 在检查中,我局于2025年06月25日,向你单位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你单位对违法事实和拟处理处罚决定无异议。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纳税人名称****世纪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913*********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913**** 法人证件号码**** 法人姓名** 处罚结果对你单位上述违法事实,处以所偷增值税3,773,332.21元的0.6倍的罚款,计2,263,999.33元;处以所偷城市维护建设税264,133.25元的0.6倍的罚款,计158,479.95元;处以所偷企业所得税9,676,359.20元的0.6倍的罚款,计5,805,815.52元;处以所偷土地增值税4,764,736.76元的0.6倍的罚款,计2,858,842.06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2025-08-22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2025-08-22 处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稽查局 文章来源:金穗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