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可以采用哪些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
问:企业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可以采用哪些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自2019年11月10日起,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不含个人转让住房),凡有原购房发票信息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按以下标准确认:(一)取得房地产时有效发票所载的金额;(二)按发票所载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的金额;(三)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四)取得房地产时所缴纳的契税。
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不含个人转让住房),无原购房发票信息,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重置成本评估法评定的旧房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按以下标准确认:(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中介机构评定的旧房及建筑物价格(不包括土地评估价格),须经主管税务机关对评定的旧房及建筑物价格进行确认;(三)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四)纳税人支付的旧房及建筑物价格评估费用。
文章来源:大连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