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买土地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允许抵减增值税?
请问:
企业购买土地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允许抵减增值税?
答复:
只有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企业在计算增值税销售额时,可以在增值税销售额中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
也就是说,虽然土地出让金本身不得直接抵扣增值税,但在计算房地产项目的增值税时,支付的土地价款可以在销售额中扣除,从而间接减少应纳增值税额。
注意:
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且采用一般计税方法,不是简易计税方法。
参考:
1、《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9%)”
2、《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七条规定:“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三)项第 10点中“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纳税人按上述规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请问: 购买设备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请问设备安装费用能否也一次性税前扣除? 答复: 允许的。 因为设备安装费用属于直接归属于使该设备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 也就是企业所得税上安装费用也属于固定资产。 参考: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八条 第(一)项规定,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46 号)的解读 第二条第(二)项、明确“单位价值”的计算方法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计算方法保持一致,具体为: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确定单位价值;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确定单位价值。 文章来源:税库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