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案例20231116

深度梳理!山东省土地增值税政策汇总

2025-02-19分类:土地增值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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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务局相关政策公告


1、土地增值税清算与管理办法

一、现行有效的文件

1.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主要内容: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明确了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管理流程、清算条件、申报要求、审核程序等,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不含青岛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状态:现行有效。

二、已废止的文件

1.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

主要内容:修订《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三控一促”管理办法》。

状态:废止。

2.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主要内容:发布《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三控一促”管理办法(试行)》。

状态:废止。

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

主要内容:废止《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三控一促”管理办法(试行)》有关条款。

状态:废止。

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4号

主要内容:加强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管理。

状态:废止。

5.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04年第33号

主要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管理暂行办法。

状态:废止。

6.鲁地税三字[1998]第14号

主要内容:印发《山东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暂行办法》。

状态:废止。

7.鲁地税三字[1997]第21号

主要内容:印发《山东省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状态:废止。

2、申报与纳税管理

一、已废止的文件

1.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8号

主要内容:统一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申报缴税期限。

状态:条款废止。

2.鲁地税函[2008]214号

主要内容:统一财产行为税申报纳税期限,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

状态:全文废止。

3.鲁地税函[2008]7号

主要内容:统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

状态:全文废止

3、政策转发与通知

一、现行有效的文件

1.鲁政办字[2015]192号:关于发挥财税政策导向作用加快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通知

主要内容:发挥税收政策导向作用,鼓励公益慈善捐赠,包括落实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减免非货币性捐赠物权转移税费、鼓励境外公益捐赠、减免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等。

状态:现行有效。

2.鲁国税发[2008]91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通知》

主要内容: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通知。

状态:现行有效。

3.鲁地税发[2008]40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通知》

主要内容: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通知。

状态:现行有效。

4.鲁财税[2007]35号: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主要内容:明确土地增值税相关问题的具体规定。

状态:现行有效。

5.鲁财税字[1995]第39号: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

主要内容:转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具体问题的规定。

状态:现行有效。

二、已废止的文件

1.鲁财税[2015]15号: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主要内容:转发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明确相关税收政策。

状态:废止。

2.鲁财税[2008]75号: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主要内容:转发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状态:废止。

3.鲁财税字[1995]第24号: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主要内容:转发财政部关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状态:废止。

4、其他相关文件

一、现行有效的文件

1.鲁政发[2013]11号:关于进一步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意见

主要内容:进一步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优化财政管理体制,提升财政运行效率。

状态:现行有效。

2.鲁地税发[2005]23号:印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主要内容: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的征收管理规定,包括计税依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营业额计算等。

状态:现行有效。

二、已废止的文件

1.鲁地税函[2004]30号:明确投资入股土地征收土地增值税土地扣除项目金额问题

主要内容:明确了投资入股土地征收土地增值税时土地扣除项目的金额问题。

状态:废止。

2.鲁地税函[2002]193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主要内容: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相关征管要求。

状态:废止。

3.鲁地税地字[1996]11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

主要内容:转发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明确具体征管措施。

状态:废止。

青岛市税务局相关政策公告及通知



1、土地增值税清算与管理办法

一、现行有效的文件

1.青岛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关于启用新版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底稿的通知

主要内容:自2021年8月23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启用新版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底稿。

状态:现行有效。

2.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6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明确了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清算单位的确定、普通住宅的标准、清算受理和审核流程等。

状态:现行有效。

二、已废止的文件

1.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三控一促”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公告

主要内容:原公告明确了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的确定、分期清算等问题,但自2022年9月20日到期后被新的管理办法替代。

状态:废止。

2.青岛市地税局公告2017年第3号:修订《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主要内容:原公告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但已被新的管理办法替代。

状态:废止。

3.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修订《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若干具体政策的公告》的公告

主要内容:原公告对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的具体政策进行了修订,但已被新的管理办法替代。

状态:废止。

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关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若干具体政策的公告

主要内容:原公告明确了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的具体政策,但已被新的管理办法替代。

状态:废止。

5.青地税函[2008]100号:印发《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税款清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主要内容:原通知明确了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暂行办法,但已被新的管理办法替代。

状态:废止。

2、申报与纳税管理

一、现行有效的文件

1.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10号:关于优化税种综合申报和主附税费合并申报的通告

主要内容: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压缩纳税申报时间,提升网上办税体验。纳税人可以通过青岛市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等十一个税种的综合申报功能,实现一次性合并申报。

状态:现行有效。

2.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1号:关于实行税种综合申报和主附税费合并申报的通告

主要内容:自2020年10月1日起,青岛市电子税务局启用“五税合一”税种综合申报功能和“七税费合一”主附税费合并申报功能。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实现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五个税种的综合申报,以及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等七个主附税费的合并申报。

状态:现行有效。

二、已废止的文件

1.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5年第1号

主要内容:关于发布土地增值税等纳税申报表的通告。

状态:废止。

2.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4年第4号

主要内容:关于发布土地增值税等申报表的通告。

状态:废止。

3.青地税函[2008]6号

主要内容:转发省局《关于统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废止。

3、政策转发与通知

一、现行有效的文件

1.青岛市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税务政策指引(2023年版)

主要内容:该指引为青岛市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过程中涉及的税务政策提供了详细说明,包括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指引分为六类、十个事项,涵盖历史城区保护更新、低效片区开发、老旧小区改造、旧厂房改造、市政设施建设等内容。

状态:现行有效。

2.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14010669号提案的答复

主要内容:该文件为对市政协提案的答复,涉及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的解释和说明。

状态:现行有效。

3.青财税[2016]19号: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具体规定的通知

主要内容:明确了旧房的界定问题,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商品房自用或出租超过1年再出售的,以及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建房屋使用超过2年转让的,均适用旧房转让土地增值税政策。

状态:现行有效。

4.青地税发[2008]153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通知》的通知

主要内容: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相关通知。

状态:现行有效。

5.青地税发[2008]141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主要内容: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的相关通知。

状态:现行有效。

4、其他相关文件

一、现行有效的文件

1.青岛税务局推出10项便民举措

主要内容:青岛市税务局推出包括优化纳税申报、提升办税便利性、加强政策推送等在内的10项便民举措。

状态:现行有效。

2.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3号: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主要内容:明确了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核定征收的具体问题,包括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适用范围。

状态:现行有效。

3.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1号:关于对税务中介出具土地增值税鉴证报告评价结果公示的通告

主要内容:对税务中介出具的土地增值税鉴证报告进行评价并公示结果。

状态:现行有效。

4.青地税发[2014]61号: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质量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主要内容:明确了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的质量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状态:现行有效。

5.青地税函[2013]44号: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业务指引》的通知

主要内容:提供了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的业务指引。

状态:现行有效。

6.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0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政策和征管问题的公告

主要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有关政策和征管问题。

状态:现行有效。

7.青地税发[2011]9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政策和征管问题的通知

主要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有关政策和征管问题。

状态:现行有效。

8.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关于存量房地产转让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主要内容:明确了存量房地产转让土地增值税的若干问题。

状态:现行有效。

9.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主要内容:调整了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

状态:现行有效。

10.青地税发[2010]105号: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分类核定征收率的通知

主要内容:调整了土地增值税分类核定征收率。

状态:现行有效。

11.青地税发[2005]192号:关于市内四区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主要内容:明确了市内四区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的纳税地点。

状态:现行有效。

12.青财工[1998]10号:关于贯彻市委、市政府青发[1996]40号文补充意见通知

主要内容:对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的补充意见。

状态:现行有效。

二、已废止的文件

1.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关于取消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部分报送资料的公告

主要内容:取消了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部分报送资料。

状态:废止。

2.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发布《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主要内容:发布了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

状态:废止。

3.青地税发[2010]17号: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廉租住房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主要内容: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廉租住房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

状态:废止。

4.青地税函[2009]47号: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业务问题问答》的通知

主要内容:印发了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业务问题问答。

状态:部分废止。

5.青地税发[2009]3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

主要内容: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

状态:条款失效。

6.青地税发[2008]116号: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的通告

主要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的通告。

状态:条款废止。



济南市税务局相关政策公告及通知

1、现行有效的文件

1.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主要内容:

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① 普通住房:2%。

② 非普通住房:3%。

③ 其他房地产:地下室、车位(库)等附属设施为2%,工业用房、商业用房等其他房地产为3%。

④ 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但需按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登记备案。

土地增值税预征计算方法:

土地增值税预征税额 = (预收款 - 应预缴增值税税额)× 预征率。

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① 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低于5%。

② 普通住房:不低于5%。

③ 非普通住房:不低于6%。

④ 别墅:不低于7%。

⑤ 工业用房、商业用房等其他房地产:不低于6%。

⑥ 地下室、车位(库)等附属设施:不低于5%。

⑦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原则上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特殊情况可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核定征收率不低于5%。

生效时间:自2020年11月1日起执行。

状态:现行有效。

2、已废止或修订的文件

1.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主要内容:原公告明确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但部分内容已根据2020年第1号公告修订。

状态:部分条款修订。

2.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主要内容:原公告明确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自2020年11月1日起被2020年第1号公告全文废止。

状态:全文废止。

3.济地税函[2010]272号:济南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主要内容: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该文件已全文废止。

状态:全文废止。

4. 济地税函[2010]273号: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和调整济南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主要内容:规范和调整济南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该文件未明确废止,但部分内容可能已被后续公告调整。

状态: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可能被调整)。

5.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主要内容:征求意见稿,未正式生效。

状态:征求意见阶段。



潍坊市税务局相关政策公告及通知

1、现行有效的文件

1.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主要内容:

① 预征率:

② 销售普通住宅:2%。

③ 销售非普通住宅及非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3%。

④ 核定征收率:

⑤ 转让旧房及建筑物:6%。

⑥ 销售普通住宅:5%。

⑦ 销售非普通住宅及非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6%。

⑧ 普通住房标准: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生效时间:自2019年6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13日止。自2022年6月13日到期后继续有效。

状态:现行有效。

2.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主要内容:自2022年6月13日起,《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2019年第1号)继续有效

状态:现行有效。

2、已废止或修订的文件

1.潍坊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2017年第4号)

主要内容:原公告明确了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但自2019年6月14日起被2019年第1号公告废止。

状态:废止。



济宁市税务局相关政策公告及通知



1、现行有效的文件

1.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主要内容:自2023年1月9日起,济宁市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销售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的预征率均调整为2%。

状态:现行有效。

2.济宁市地税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主要内容:涉及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房产改造后再转让的扣除问题、企业购买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后继续建设再转让的处理等。

状态:现行有效。

2、已废止或修订的文件

1.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全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的公告

主要内容:自2022年9月21日起,废止《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全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2020年第1号),并统一执行山东省税务局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状态:已废止。

2.济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主要内容:原公告规定了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但已被新的政策替代。

状态:已废止。

3.济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10年第1号)

主要内容:原公告规定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但已被2023年第1号公告废止。

状态:已废止。



临沂市税务局相关政策公告及通知



1、现行有效的文件

1.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主要内容:明确了临沂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市区范围内普通住宅预征率为2%,非普通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3%;市区范围外的房地产预征率为2%。

状态:现行有效。

2.临沂市地方税务局2017年第1号公告:临沂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具体政策的公告

主要内容: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具体政策的公告,涉及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核定征收率等内容。

状态:现行有效。



枣庄市税务局相关政策公告及通知

1、现行有效的文件

1.枣庄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枣庄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主要内容: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普通住房预征率为2%,非普通住房和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3%。

状态:现行有效。



东营市税务局相关政策公告及通知



1、现行有效的文件

1.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主要内容:自2022年9月21日起,东营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销售普通住房2%,销售非普通住房2%,销售其他类型房地产2%。

状态:现行有效。

2、已废止的文件

1.东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东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主要内容:该公告于2022年9月20日执行到期,已被2023年第1号公告废止。

状态:废止。

3、征求意见稿

1.东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税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主要内容:该文件为征求意见稿,尚未正式生效,具体条款和内容待进一步明确。

状态:征求意见阶段。

淄博市税务局相关政策公告及通知



1、现行有效的文件

1.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主要内容:明确了淄博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销售住宅(不区分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预征率为2%,销售其他类型房地产的预征率为3%。该公告自2022年9月21日起施行。

状态:现行有效。

2、已废止或已修改的文件

1.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主要内容:对《淄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1号)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例如将“地税机关”修改为“税务机关”,并对保障性住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该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

状态: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已修改)。

3、其他相关文件

1.淄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主要内容:该文件曾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具体标准,但已被2023年第1号公告替代。

状态:废止。



烟台市税务局相关政策公告及通知



1、现行有效的文件

1.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公告[2022]1号: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主要内容:全市地域范围内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销售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的预征率均为2%。转让保障性住房(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取得的收入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但需按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登记或备案。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为:预收款减去应预缴增值税税款;全款销售或先开具发票的情况下,计征依据为不含增值税收入。核定征收率:销售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核定征收率原则上不得低于5%,其他类型房地产的核定征收率原则上不得低于6%。

状态:现行有效,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2、已废止的文件

1.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主要内容:该公告曾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具体标准,但自2023年1月1日起被2022年第1号公告废止。

状态:废止。

3、其他相关文件

1.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主要内容:该公告与2022年第1号公告内容一致,明确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调整。

状态:现行有效。



威海市税务局相关政策公告及通知



1、现行有效的文件

1.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主要内容:销售普通住宅的预征率为2%。销售非普通住宅的预征率为3%。销售其他类型房地产的预征率为3%。转让经政府批准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取得的收入,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状态:现行有效,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2、已废止的文件

1.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核定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

主要内容:普通标准住宅的预征率为2%。非普通标准住宅的预征率为3%。其他房地产类型的预征率为4%。

状态:自2023年4月1日起全文废止。



泰安市税务局相关政策公告及通知



1、现行有效的文件

1.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主要内容: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的预征率均为2%。该公告自2022年9月21日起施行。

状态:现行有效。

2、征求意见的文件

1.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关于对《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主要内容: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15日。征求意见稿内容与2023年第1号公告一致,明确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状态:征求意见阶段。



菏泽市税务局相关政策公告及通知



1、现行有效的文件

1.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主要内容:自2022年9月21日起,菏泽市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按以下预征率计算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的预征率均为2%。

状态:现行有效。



滨州市税务局相关政策公告及通知



1、现行有效的文件

1.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关于明确滨州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主要内容:滨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以及其他类型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均为2%。本公告自2022年9月2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关于恢复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滨地税发〔2010〕22号)。

状态:现行有效。



德州市税务局相关政策公告及通知



1、现行有效的文件

1.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关于明确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主要内容:预售普通住宅的预征率为2%。预售非普通住宅的预征率为3%。预售其他类型房地产的预征率为3%。纳税人转让经政府批准建设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危旧房改造安置住房等取得的收入,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适用范围:适用于德州市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管理工作。生效时间:自2022年9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9月20日止。

状态:现行有效。

2、已废止的文件

1.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关于明确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核定征收率的公告(2022年第1号)

主要内容:该公告自2022年9月21日起被2023年第1号公告全文废止。

状态:废止。



日照市税务局相关政策公告及通知



1、现行有效的文件

1.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税务局关于明确日照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主要内容:日照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以及其他类型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均为2%。本公告自2022年9月21日起施行。

状态:现行有效。



聊城市税务局相关政策公告及通知



1、现行有效的文件

1.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主要内容:预售普通住房的,聊城市区(包括东昌府区、开发区、高新区、度假区、茌平区)预征率为2%,其他县市预征率为2%。预售商业、办公用房和非普通住房的,聊城市区预征率为3%,其他县市预征率为2.5%。预售其他房地产的,聊城市区预征率为2%,其他县市预征率为2%。纳税人转让经政府批准建设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危旧房改造安置住房等取得的收入,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适用范围:聊城市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管理工作。生效时间:自2022年9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9月20日止。

状态:现行有效。

2、已废止的文件

1.聊城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主要内容:原公告明确了聊城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但自2022年9月21日起被2022年第1号公告全文废止。

状态:废止。

文章来源:山东华政公正税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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