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的用于项目安保的狼狗支出可否计入开发间接费用?
问:我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一个项目,因项目附近的民风问题,我司保安人员多次受伤,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我司购入2只狼狗以增加安保力量。当然均按照当地政策要求办理了相关手续。请问,狼狗的购置费用和养护费用可否确认为开发间接费用?
初看这个问题,可能会觉得非常离谱,其实这便是土地增值税的魅力所在,实操中会遇到各种各样不可思议但是细细思考起来又非常合理的事情,合情否?合理否?合法否?是土增税审审核时刻要思考的问题。
答: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财会〔2013〕17号文件第二十六条明确:“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直接归属于成本核算对象的工程监理费、造价审核费、结算审核费、工程保险费等。”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规定,生物资产,是指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生物资产包括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其中,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企业对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按期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
因此,综合上述规定,企业购买的用于安保服务的狼狗的购置费用相当于安监设备可以通过折旧的方式确认为开发间接费,而其养护费用则相当于安保人员工资,也可以确认为是开发间接费用。
文章来源:通武廊先生 紫禁城税税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