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案例20231116

土增核定征收率为14.47%,应补土增税额1.09亿

2025-02-17分类:土地增值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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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观察: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为14.47%应补土增税额1.09亿

税务事项通知书   京昌北税通 〔2025〕535 号

北京置信华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10114802924600R):

事由: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结论通知(核定征收)。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二条第二项第1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你单位海鶄落湖居住小区项目(项目编号:Z11011420210014)符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十一条、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第三项、三十五条,决定对你单位海鶄落湖居住小区项目(项目编号:Z11011420210014)实行核定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二款第二项、《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2016年第7号公告)所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单位已完成对你单位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率为14.47%,应补土地增值税税额为108618684.21元。

通知内容:根据审定的收入、扣除项目、已缴土地增值税税额等情况,你单位海鶄落湖居住小区项目(项目编号:Z11011420210014)应补缴土地增值税税额108618684.21元。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二日之内申报土地增值税108618684.21元,并于申报后三日内缴纳税款,逾期未办理,从滞纳之日起,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加收滞纳金。

若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依据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北七家税务所

                                            2025年2月13日      

文章来源:禄会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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