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其他相关费用”专题解读财税2015-119号文和国税局公告2015-97号文!——研发费用|其他相关费用|2015-97号文|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应当如何归集和计算可以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
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公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规定:“ 二、研发费用归集 和 (三)其他相关费用的归集与限额计算: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在计算每个项目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时应当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其他相关费用限额=《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的第1项至第5项的费用之和×10%/(1-10%)。
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小于限额时,按实际发生数计算税前加计扣除数额;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大于限额时,按限额计算税前加计扣除数额。
八、执行时间:本公告适用于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解释:
本题要明确2个概念:
一、允许加计扣除的第1项至第5项内容。
财税〔2015〕119号《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第一项中“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包含五项:
1.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二、其他相关费用 计算公式。
其他相关费用的范围: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2015.12.29发)是对《财税〔2015〕119号》 (2015.11.2发)的落实完善,在20015-97号文中“其他费用”的计算公式为“第1项至第5项的费用之和×10%/(1-10%)”,扩大了“其他费用”加计扣除的基数。
案例:
某企业2016年进行了二项研发活动A和B,A项目共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其中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12万元,B共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其中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8万元,假设研发活动均符合加计扣除相关规定。A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100-12)×10%/(1-10%)=9.78,小于实际发生数12万元,则A项目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应为97.78万元(100-12+9.78=97.78)。B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100-8)×10%/(1-10%)=10.22,大于实际发生数8万元,则B项目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应为100万元。
该企业2016年可以享受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为98.89万元 [(97.78+100)×50%=9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