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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的股息分红是否需要补缴差额所得税?——股息分红|高新技术企业|免税

2017-03-15分类: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与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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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的股息分红是否需要补缴差额所得税?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依据上述规定,如果投资企业与被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上述居民企业的条件,股息、红利符合连续持有被投资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超过12个月的条件,可享受免税优惠。  

     另外,新法下已无补税率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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