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项目 | 类别 | 要点提示 | 填报规则 | 政策依据 |
职工薪酬 | 一般人员工资 |
1.发放对象应为企业任职或受雁的员工 | 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行次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
股权激励 |
1.按实际行权时股票的公允价格与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 | 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2行次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 | |
残疾人工资 |
1.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发生额100%加计扣除 | 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第29行次 |
《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 | |
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 | 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 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行至第3行相关栏次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 |
劳务用工 |
1.按照协议或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 |
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第2行次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 |
项目 | 类别 | 要点提示 | 填报规则 | 政策依据 |
培训费用 | 职工教育经费 |
1.自2018年1月1日起,扣除限额调整为工资新金总额8%,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4行至第6行相关栏次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2条 |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发生的职工培训费用 |
1.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税前扣除 | 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4行至第6行相关栏次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六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 | |
按比例扣除费用 | 职工福利费 |
1.扣除限额为工资薪金总额14%,超过部分不得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 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3行次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0条 |
| 工会经费 |
1.扣除凭证包括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和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凭据扣除 | 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7行次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
| 党组织工作经费 |
1.非公有制党组织工会经费:扣除限额为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 |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9行次 |
《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 |
| 业务招待费 |
1.扣除限额为发生额60%与销售(营业)收入5%的孰小值,超过部分不得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5行次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43条 |
|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
1.一般企业扣除限额为销售(营业)收入15%,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扣除限额为30%,超过部分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 A1050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相关栏次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4条 |
项目 | 类别 | 要点提示 | 填报规则 | 政策依据 |
捐赠支出 | 一般捐赠 |
1.需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进行,捐赠支出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等 | 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2行至第6行相关栏次 |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 |
股权捐赠 |
1.企业向中国境内公益性社会团体实施股权捐赠,以股权历史成本为依据确定捐赠额 | 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2行至第6行相关栏次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5号) | |
扶贫捐赠 |
1.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对“目标脱贫地区”进行捐赠可据实扣除 | 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7行至第11行、附列资料相关栏次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 |
项目 | 类别 | 要点提示 | 填报规则 | 政策依据 |
利息 |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 | 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8行次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 |
1.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8行次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 | |
向自然人借款 |
1.借贷真实、合法、有效 |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8行次 |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 |
向关联企业借款 |
1.债资比要求:金融企业5:1,其他企业2:1,超出部分的利息支出不予扣除 |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8行次 |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 | |
发行永续债利息支出 |
1.可以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投资方利息收入免税,发行方利息支出不得扣除 |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42行次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 |
项目 | 类别 | 要点提示 | 填报规则 | 政策依据 |
保险费用 | 五险一金 | 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准予扣除 | 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8行至第9行相关栏次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
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
1.需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购买 | 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0行至第11行相关栏次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 |
企业财产保险 |
1.《保险法》规定,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 | 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第14行次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 | |
特殊工种职工的人身安全险 |
1.按相关部门的要求,为特殊工种缴纳的人身安全保险可据实扣除 | 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第14行次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 |
人身意外保险费 | 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第14行次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一条 | |
存款保险保费 |
1.存款保险保费=保费基数×存款保险费率,保费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的数额为准 | 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第14行次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保险保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06号) | |
责任保险 | 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第14行次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52号) | |
其他商业保险 | 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第14行次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
项目 | 类别 | 重点提示 | 填报规则 | 政策依据 |
资产的折旧和摊销 | 固定资产折旧 |
1.不超过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计算出的限额 | 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行至第7行相关栏次 |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
无形资产摊销 |
1.投资或受让的无形资产按法律或合同约定年限分摊 | 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21行至第29行相关栏次 |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 | |
外购商誉 | 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 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29行次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 | |
文物、艺术品资产 |
1.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作为投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 | 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相应行次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第五条 | |
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1.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不低于10年折旧 | 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8行至第20行相关栏次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 | |
长期待摊费用 |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房屋建筑物改建支出按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摊 | 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33行至第38行相关栏次 |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 | |
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 |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
经营租赁: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 |
一次性扣除 | 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扣除 | 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1.2行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 |
一般企业加速折旧 |
1.所有行业企业 |
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4行、第15行相关栏次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 | |
重要行业加速折旧 |
1.六大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起,四大领域企业2015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2019年1月1日起适用重要行业加速折旧政策 |
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8行次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 |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
1.外购软件按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的,折旧或摊销年限最短为2年(含) | 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6行至17行相关栏次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七条、第八条 |
项目 | 类别 | 要点提示 | 填报规则 | 政策依据 |
资产损失 | 一般资产损失 |
1.实际资产损失在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时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在符合文件规定条件时扣除 | 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相关栏次 |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
股权投资损失 | 在经确认损失发生年度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 | 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24行至26行相关栏次 |
《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6号) | |
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 |
1.单户贷款余额不超过300万元(含300万元)的,依据向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原始追索记录确认扣除;超过3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依据司法追索记录确认扣除;单户贷款余额超过1000万元的,仍按总局2011年25号公告相关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 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8行至21行相关栏次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虫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5号) | |
研究开发费用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
1.加计扣除比例: |
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相关栏次A107010 |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 |
投入基础研究支出加计扣除 |
1.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 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第30.1行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2号) | |
一般情况 |
1.一般企业按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不超过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3行次 | 《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 | |
从事代理服务的企业 | 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等营业成本,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 A102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相关栏次 | 《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三条 | |
电信企业 |
1.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扣除 |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3行次 |
《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四条 | |
房地产企业 | 房地产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扣除 |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3行次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条 | |
保险企业 | 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 A1050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相关栏次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 |
项目 | 类别 | 要点提示 | 填报规则 | 政策依据 |
准备金 | 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 |
1.计算公式: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如为负数,则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 A105120《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2行次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号) |
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 |
1.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贷款适用 | A105120《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3行至第7行相关栏次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3号) | |
保险公司保险保障基金 |
1.保险公司按不同保险类型,分不同比例扣除保险保障基金,具体见财税〔2016〕114号第一条 |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9.1行次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计提准备金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15号) | |
保险公司准备金 |
1.保险公司准备金按财税〔2016〕114号第三、四条提取的各类准备金允许税前扣除 |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9.2行至39.3行相关栏次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计提准备金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15号) | |
应扣未扣支出 | 以前年度 |
1.追补至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 | 相关对应栏次 |
《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 |
当年度 |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 相关对应栏次 |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 |
项目 | 类别 | 要点提示 | 填报规则 | 政策依据 |
其他费用 | 接受技术投资入股计税基础 | 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祟(权)的,允许被投资企业按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时的评估值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扣除 | 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21行至第29行相关栏次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 |
行政和解金 | 行政相对人交纳的行政和解金,不得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0行次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和解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00号) | |
工作服饰费用 | 根据工作性质和特点,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税前扣除 | 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第25行次 |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二条 | |
筹办费 |
1.可在开始经营当年一次性扣除或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摊销,一旦选定不得改变 | 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37行次 |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 | |
维简费 |
1.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允许扣除,预提的支出不得扣除 |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6行次 |
《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6号) | |
罚款、罚金和被没收财物损失 | 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9行次 |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 |
税收滞纳金 | 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0行次 | ||
赞助支出 | 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1行次 | ||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 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0行次 | ||
税金 |
1.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 | 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第20行次 |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
文章来源:大连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