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万能科目
温馨提醒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虽然按《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设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但有需要时,还是建议增设一个。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是指企业对以前年度多计或少计的重大盈亏数额所进行的调整,以使其不至于影响到本年度利润总额。
核算对象
本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可以通过本科目核算。
主要账目处理
(一)企业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等科目;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费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经上述调整后,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特别关注
(一)账务处理第二条“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费用”,这里的所得税费用不是简单把税前损益调整后的本科目贷方余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出来的金额,而是应综合考虑企业损益调整所属年度是否有其他税前调整项目、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及是否有可弥补亏损等情况后,综合计算得出的应纳所得税额。如损益调整所属年度仍处于汇算清缴期,可以将调整的损益并入当期损益一并计算缴纳所得税。
记住:按会计准则核算的损益并不一定等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二)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上无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一栏,申报时应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涉及到的损益归集到相应栏次中,重新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